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 32 号
2014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现就2014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4年12月31日公布,考生从2014年12月31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2014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
三、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申请。2014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在2015年1月30日前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进行网上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不予受理。
2.现场资格确认。成绩合格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格申请的人员应于2015年2月2-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本市考点办公室(考试报名缴费地)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四、资格证书的颁发与领取
1.证书颁发。省考区办公室对各考点办公室确认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向其颁发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或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
2.证书领取。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15年3月2-13日(周六、日除外)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委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标准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于2015年3月16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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