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曾主持本专业省级技术项目,或者曾主持中型生产单位的兽医工作;或曾有为主制订解决本专业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并被采纳和主持实施的经历和能力。
2)解决过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了县级规划的编写;或者有主持引进新的技术、方法、新的应用领域的经历。
3)了解或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兽医专业领域内计算机应用情况。
4)熟悉国家有关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掌握有关的标准、规程、法律、法规,并能在工作中正确贯彻。
5)曾对兽医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审核过其承担的项目。
(2)任兽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国家级科技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的主研人员;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的主持人。
2)主持或参加拟定国家或省级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技术规程、标准、办法、规范、实施细则。
3)曾组织指导国家或省的重大疑难病的调查、诊断,获得结论并提出预防、控制方案。
4)曾主持扑灭国家、省的重大疫情,写出报告并提出预防、控制方案。
5)曾主持拟定本地区(县以上)范围预防、控制、消灭动物疫病的规划、实验方案,并参与实 施。
6)曾主持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免疫监测等项工作并做出结果综合分析,提出各种疫病防治措施。
7)曾就省级科技成果质量水平进行评价和鉴定。
8)提出的适合全国或本地区兽医工作的重要技术方案,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包括:预防国外病传入的技术方案,停止或决定使用某种疫苗、药品,某项技术、方法;或引进某项重要技术项目;停止或决定进出口某种动物、繁殖体、动物产品、疫苗、药品;拟定全国或省控制、消灭某种动物疫病技术方案。
9)临床诊疗技术水平较高,曾应用临床诊疗技术、实验室诊断技术,确诊治疗疑难病、新发病,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方案,并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10)熟悉实用技术,掌握国内外实验室技术新进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改进、研制新的诊断(检测、监测)技术标准。
②曾对当地新发病、疑难病分离出病原或确定病因,查出检疫对象,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11)提出改进兽医卫生措施,保证市场、动物产品及兽医卫生质量的主要技术方案或改进动物产品检验程序、方法,在实践中有效,得到省级同行专家认可。
12)曾主持二种以上药品生产、监察技术工作或开发二种以上新产品、新剂型。
13)曾主持了地、县以上或中型生产单位兽医卫生检疫、口岸检疫技术操作的全过程。
3、业绩与成果
(1)任兽医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县(场)境内三种以上疫病、地区境内二种以上疫病、省境内一种以上疫病三年以上再未发现的成绩的主要技术决策者或主要完成者,并能提供实验检查依据;或辖区内主要畜禽因病死亡明显下降,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技术决策者或主要完成人员;或在工作范围内对一种以上疑难病、危害严重的疫病及时确诊,采取措施,取得明显效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主要技术决策者和主要完成者。
2)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改进或创造,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公认提高了动物防疫、动物产品检验、药品生产监察的效果或质量。
3)诊疗病例1000例以上,医术高明,受到地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或经省级鉴定在保护贵重种畜禽或国家稀有、珍奇动物工作中效果显著。
4)在改进或提高动物疫病诊断或疫病调查、疫情监测、检疫检验、疫区净化、免疫监测等工作中做出成绩,其技术或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主持推广科技成果或先进技术论.文.服.务.QQ:81995535,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鉴定或认可。
6)获省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二次以上。
7)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地厅级一等奖。
(2)任兽医师期间,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全国性专业杂志上或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地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
2)作为主要撰稿人员之一出版兽医专著一部以上。
3)编写地级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兽医技术推广培训班教材、讲义五万字以上(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4)在全国学术、技术会议上或在省级专业技术、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一篇以上。
5)写出二篇以上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引进、推广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总结,其中至少一篇通过地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或被采纳。
九、中兽医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掌握中兽医(药)基础理论:中兽医诊疗学、中药学、方剂学、伤寒和瘟病、中兽医古籍经络、病因病机、四诊八纲、防治法则等理论。
(2)一般了解兽医(药)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动物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生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制剂学、中草药成份分析、药理学、微生物学、动物学、畜牧学、生物统计、环境卫生学等。
(3)了解兽医专业理论知识:动物免疫学、病毒学、流行病学原理、家畜内科诊断学、内科学、外科手术、外科学、产科学、传染病学、寄生虫与寄生虫病学、兽医卫生检验学等。
(4)了解国内本专业研究现状。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运用中兽医的理、法、方、药和兽医专业理论及疫病防治技术,解决过兽医(药)工作实践中的技术问题。
2)掌握中兽医常用技术规程,正确诊断500例以上病例。
3)了解计算机应用的一般概念。
4)曾运用国家有关兽医(药)工作、中兽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独立处理过工作中的问题。
5)曾指导初级人员从事中兽医技术工作。
(2)任助理兽医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搜集整理民间的中兽医古籍、验方、秘方五个以上,经县以上专家鉴定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价值。
2)曾承担县以上部门下达的中兽医(药)或中西兽医(药)结合的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3)组织中兽医(药)技术推广项目二项以上,并经县级以上技术主管部门鉴定通过。
4)熟练掌握下列技术操作及原理之二,并实际治疗或运用各达100例以上;
①中兽医专业施治技术。
②针灸烧烙技术。
③中药理、法、方、药配伍技术。
④1-2种畜禽阉割技术。
⑤中草药栽培、采集、鉴别、焙制、加工技术。
⑥中草药及其饲料添加剂与监测技术。包括:显微鉴别技术、薄层色谱鉴别技术、理化鉴别技术、常规水分检验技术、控制产品质量的有效成份定量分析技术中的任意二项。
⑦剂型改制技术。
⑧中西兽医结合的病症治疗技术。
⑨针麻技术。
⑩穴位免疫技术。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提出并实施适合本地区县以上区域行之有效的防治二种以上动物疫病的中兽医或中西兽医结合方案,并被主管部门采纳。
②掌握四诊及八纲辩证技术。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兽医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诊疗500例以上常见病,疗效明显,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群众信任。
2)曾独立完成5万头份(混合畜)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工作论.文.服.务.QQ:81995535,取得成效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3)曾生产推广应用兽用中成药制剂或中草药饲料添加剂一种以上,推广面积达2000头份以上,取得成效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独立承担兽医卫生检疫工作,检疫量达1000份样品。
5)地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得者,或者地级以上农牧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奖励获得者。
6)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假劣中草药及其产品查处或者中草药及其产品的质量检验任务,撰写出五份以上技术报告者。
(2)任助理兽医师期间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技术文章一篇以上,或地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文章二篇以上。
2)公开出版过专业著作,或省、部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撰稿人。
3)独立完成二项以上技术项目的报告,并得到地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采纳。
4)参加编写县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中兽医人员技术推广培训班教材、讲义、资料一万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