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
第2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现就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查询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请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shouyi/chafen/)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经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公布,2015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2015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
三、资格认定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5年1月5日-1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填写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生成《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5年1月21日-2月28日(节假日除外),按本人网上预约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二份,需本人签名。
2.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5年12月31日止)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式二份(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打印)。对学信网上不能查证学历信息的,考生应当提供毕业学校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 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职称证书有异议的,需提供职称授予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证书核发
对达到考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江西农业信息网(Http://Www.Jxagri.Gov.Cn)和江西畜牧兽医信息网(Http://Jxav.Jxagri.Gov.Cn)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经江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认定,由江西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
五、资格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5月10日(节假日除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报名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代章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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