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 津牧医〔2015〕192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现就天津市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登陆中国兽医协会网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预约时间应控制在2016年1月6日至3月10日期间。 (二)现场提交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2016年1月6日至3月10日期间,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如下:
二、审核结果查询 2016年3月30日以后,考生可通过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医学全在.线提供也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审核结果。 三、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4日至5月27日期间,持身份证原件,到提交申请的地点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更多执业兽医考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