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7号公告》精神,现就2016年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执业资格认定人员
通过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10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进行网上资格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前考生携带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各两份到资格申请确认地(地址附后),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申请资格,逾期无效。
(三)现场确认。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局对考生提交的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确认,2017年3月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窗口。
(四)资格终审。2017年3月6日至3月17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对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三、合格人员公示
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省畜牧业管理局将通过资格终审,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分别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和吉林省现代牧业网进行公示。
四、证书发放
2017年4月3日起,各市州到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窗口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合格考生到资格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五、补发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考生可登陆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于2017年2月13日至2月2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补发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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