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将2016年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条件
(一)考试成绩。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
(二)其他条件。申请人应当具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规定的参加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报名条件。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考生)从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6年2月24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现场递交材料。2017年2月13日-2月24日期间的工作日,申请人到考试报名预约点现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1.《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但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审核及颁发资格证书。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局负责接收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于2月28日前报省农业厅审定。省农业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经公示后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在浙江畜牧兽医信息网公布。
(四)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申请人,于2016年3月20日至4月7日期间的工作日,至申请地各市畜牧兽医局领取资格证书。
三、证书补发申请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在2017年2月24日前期间的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所在地市设区市畜牧兽医局审核办理。审核通过的由所在地设区市畜牧兽医局报省农业厅审定。申请补发的证书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同时发放。
联系电话:0571-86757959。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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