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告 2017年第9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经审核,2016年拟通过执业兽医资格审核279人,现将2016年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向社会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不实,请向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内容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自动放弃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的人员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核资料的人员,可在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资料向内蒙古自治区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诉。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公示期满后,对审核合格无异议的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其他人员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不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一、公示时间
2017年5月10日至5月17日
二、举报和申诉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医政药政处
联系方式:0471-6652191
三、举报和申诉要求
(一)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
(二)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
(三)受理机构将对举报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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