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现就辽宁省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宜通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8日至2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医学.全在,线整理.搜集.并于2018年2月5日至24日(工作日)期间,由考生本人到资格申请确认地提交材料(各市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提交材料应包括:
(一)《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结果查询
2018年3月16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查询审核结果。
五、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期间,到网上指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六、补证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2018年2月5日至24日(工作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2份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同提交材料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于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期间,到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七、有关说明
1.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晚于此时间的学历证书视为不符合条件。
2.对认定学历条件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辽宁考区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84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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