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黑牧公告[2018]1号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9号公告要求,现就2017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兽医网进行网上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需到网上预约选定的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身份核实。
为方便考生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安排了两个时间段:2018年1月15日—1月26日、3月12日—3月23日(工作日),请考生根据个人情况安排选定。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考生需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水生动物医学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不具有前款规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已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两份。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上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现场由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三、资格认定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于4月1日-4月30日对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现场收取的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组织专门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http://www.hljxm.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17年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人员名单公告。请考生5月1日起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政务网公告栏查询。
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537号公告)第三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四、证书领取
2018年5月15日至5月30日,通过审核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资格申请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五、补发证书
《执业/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于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在2018年1月15日—1月26日、3月12日—3月23日(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补发资格证书。2018年5月15日至 5月30日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各考点咨询方式及地址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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