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www.med126.com/shouyi/yu/guanli/nbsp; 述
鸡的禽腺病毒Ⅰ群感染与禽腺病毒Ⅱ群、Ⅲ群不同,禽腺病毒I群作为病原体的作用尚未完全明确,作为自然感染的原发性病原体尚有争议。一般认为它可引起包涵体肝炎(Avian Inclusion Body Hepatitis,IBH)。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它在传染性法氏囊病和传染性贫血中可起继发性病原的作用。
病 原
禽腺病毒I群以其代表种鸡胚致死孤儿病毒(CELO)为例,与哺乳动物腺病毒的特征相似,均为无囊膜的裸体病毒,近球形,直径约70~90nm。电镜观察,其形态为正20面体,衣壳由252个中空壳粒构成,其中有12个五邻粒分别位于该病毒12个顶上,240个六邻粒分别位于20个三角面和30条棱上。
腺病毒对宿主具有高度种特异性,只有少数毒株能使自然宿主以外的动物致病。此种宿主范围也同样反映在体外细胞培养上,大多数未适应的野毒只能在自然宿主或与其近缘的细胞培养上生长继代。腺病毒在宿主细胞的核内增殖,在培养的鸡肾(CK)细胞、鸡胚肾(CEK)细胞和鸡胚肝(CEL)细胞中繁殖,可引起细胞病变并可形成核内包涵体。 CEL细胞常用于诊断时分离培养禽腺病毒,因这种细胞对此病毒比其他病毒更为敏感。应用鸡的细胞培养物已从火鸡、鸭、珍珠鸡、鸽和野鸭等分离到禽腺病毒,虽然可能所有的禽腺病毒都能在鸡胚中繁殖,但并非所有的鸡或火鸡分离物都能引起可见的病变。卵黄囊接种或绒毛尿囊膜接种可使11个血清型的禽腺病毒在鸡胚生长,常在2~7天后引起胚胎死亡。鸡胚的病变包括胚体充血或出血,发育不良,胚胎蜷曲,不同程度肝炎和脾肿大,在肝细胞中可见嗜碱性或嗜酸性核内包涵体。
禽腺病毒对外界环境抵抗力较强,在室温下可保持其毒价达6个月之久,对酸和热的抵抗力较强,能耐pH3~5和56℃高温,故能通过胃肠道而继续保持其活性。由于没有脂质囊膜,对乙醚、氯仿有抵抗力。禽腺病毒在环境中可长期存在,很易水平传播,且可经胚胎垂直传递,使此病毒无处不在,鸡群中广泛存在隐性感染。
禽腺病毒根据其血清学关系,在细胞培养物上生长情况以及其核酸特性进行比较和分类,已经确定鸡有12个血清型,鸭有1个血清型,鹅有3个血清型,火鸡有2个血清型。但无疑尚有一些分离物还未能进行分类。往往两个不相关的血清型毒株可能有部分共同的抗原成分。因此如要鉴定野外毒株,应选用尽可能有明确区别的标准抗血清,单克隆抗体和核酸分析可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禽腺病毒I群作为原发性病原的作用尚未完全确定,其致病性尚不很清楚。不同血清型,甚至同一血清型的不同毒株间其引起疾病或在鸡胚生长的情况常有差异。研究发现致病性与接种途径有关,很多分离物当以自然感染或直接接触方式传播时常不引起疾病,而当以注射方式接种时则可表现高度致病性。这表明很多腺病毒是潜在性病原体,其致病常需有其他因素的存在。鸡的年龄是个重要因素。1日龄雏鸡注射常可引起死亡,而对10日龄小鸡注射则不致死亡。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可增强禽腺病毒的致病性,支原体、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的并发感染和鸡贫血因子(CAA)的存在可使禽腺病毒引起的肝炎病情加重。相反,禽腺联细小病毒的存在则可抑制腺病毒在细胞培养的生长以及其致病性和致瘤性。
血清学试验证明,鸡腺病毒在禽类中无处不在,可从正常鸡和病鸡,以及火鸡、野鸡、鸽、鹌鹑和鹅等禽类中分离到,并广泛存在抗体。鸡腺病毒主要通过鸡胚垂直传播,从感染鸡群的鸡胚或雏鸡所制备的细胞培养物常可使病毒暴露出来。已经证明腺病毒的隐性感染在SPF鸡群至少一代用双向琼扩试验尚无法查出。
腺病毒虽可在1日龄时分离到,但病毒通常在3周龄以上时排出。在肉鸡,排出病毒的高峰是4~6周龄。在产蛋鸡病毒排出的高峰期在5~9周龄,到14周龄后仍有70%可排毒。在一个农场里可存在几个血清型的腺病毒,甚至同一只鸡体内也可分离出两三个血清型的腺病毒,说明血清型之间的交叉保护作用很差。有些鸡具有某一血清型高水平的中和抗体,仍可排出另一血清型的腺病毒。产蛋的应激或高水平性激素的存在可引起病毒的激活,因此病毒可通过蛋传向下一代。水平传播也很重要,病毒可存在于粪便、气管和鼻腔粘膜以及肾脏,因此病毒可经所有排出物传播,病毒在粪便的滴度最高。水平传播主要由于直接接触粪便,也可由于同一场舍短距离内的空气传播,农场之间可由于人员、用具等污染物的往来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