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0号》,现就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
二、考试方式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试点计算机考试,考生采取闭卷方式在计算机考试系统答题界面作答。7月15日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将发布计算机考试操作软件和演示视频,供考生提前熟悉计算机考试答题界面、作答方式等。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相关专业(目录见《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0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不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5—29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按照网上报名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
凭学历报名的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一致的专业、毕业院校、毕业年月,填写毕业证书号;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应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凭职称报名的人员,应选择与本人职称证书一致的专业技术职称层级及职称取得时间。
按照《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8年上海考区试点计算机考试,考生采取闭卷方式在计算机考试系统答题界面作答,考区考试机位数1620个。请考生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关注提示信息,避免影响报考。
(三)报名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在8月20日后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网上预审结果。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的考试费用由市级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报名考生无需缴纳考试费用。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8月20日-24日期间,由考生本人到考区办公室(上海市闵行区吴宝路7号7楼)进行报名现场确认。考生本人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认真阅读考试须知, 医学.全在线.整理.搜集.核对报名信息后签字确认。
如网上预审未通过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凭学历报名的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凭职称报名的人员,还应现场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10月8—21日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21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为准。
(三)考试科目
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四)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并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后续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合格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七、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本考区申请补证的,审核时间以后续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公告为准。考生应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执业管理规定》执行。
(二)考生可依据《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农村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九、信息公开和咨询
关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相关内容在上海农业网公布,供考生查询(网站地址:http://www.shac.gov.cn/)。
上海考区考务咨询电话:021-64199358、021-64611127。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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