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一个六旬老汉,自称自己动手,在自家炕上将患病多年的老伴的病腿锯掉。由于“手术”不彻底,伤口一直愈合不良,当地政府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了救治。
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这个离奇的“锯腿”故事原是一个谎言,而谎言背后的真实令人心酸。
“新华视点”记者
原碧霞、刘翔霄
2007年年初,记者听说了山西省平遥县段村镇北羌村六旬老汉雷普贵在自家炕上为患病多年的妻子梁淑云做了截肢手术的奇闻,随即前往采访.
六旬汉亲自为妻锯腿?
在平遥县第二人民医院济困病房内,记者见到了62岁的雷普贵和躺在病床上的梁淑云。雷普贵告诉记者,妻子的腿是他锯掉的。
以下是记者与雷普贵关于此次手术的对话:
“为什么不去医院?”
“去医院要花很多钱。”
“当时是怎么做的?”
“从膝盖关节那里,把筋割断,把烂的小腿全拿掉。刀是平时刮胡子用的刀片,最后将碾碎的增效联磺药片敷在创口上。”
“你有没有学过医?”
“没有,1963年当兵时学了点文化。”
“手术成功吗?”
“还行。只是手术完了后一部分骨头在外面露着,总是流水,每隔一天要洗一次。”
“拿什么洗?”
“买不起医用盐水,就用自己兑的盐水。”锯腿者究竟是谁
在平遥县西安社村,记者找到了雷普贵提到的多年来一直为梁淑云看病的当地“土医生”,而这位“土医生”却称为梁淑云截肢其实是他所为!他说,雷普贵说是自己做的手术“可能是为了保护我,担心卫生局查我非法行医”。
“梁淑云有严重的
风湿性心脏病,一般的医院都不敢给她看。眼看着她的腿一天天腐烂,老汉又多次求我做手术,并说后果不需我承担。对老汉的请求我觉得很无奈,所以我提出手术时老汉和他的子女都要在场,并且约定如果发生意外我不负责任。约定后,我从镇里医院借了手术刀和别的工具,手术完了后还输了十几天液。”这位“土医生”说,他做手术没有收雷普贵的钱,“老汉也很可怜,就是因为没钱他才无法去医院给老伴治病的。”
没有
执业医师资格证。他说:“办个证要花好几千元。反正我有个原则,只要是为救人,不出事就行,有没有证没关系。”
谎言背后的心酸事实
雷普贵承认了“土医生”的说法。至此,事情的真相似乎已经大白,而在“锯腿”谎言的背后,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真实现实。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梁淑云患病后,她的几个孩子就不得不辍学。梁淑云每天需要服用复方
丹参滴丸,每盒21元,一盒可服用5天。为省钱,药量已从规定的10丸减至8丸。如今全家已是远近皆知的贫困户。
雷普贵说,2003年梁曾在太原某医院住院就诊,花了两万多元,但病情并没有得到控制。在无力继续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他只好把老伴接回家里自己照料。此后,雷普贵曾到各处医院打听过,得知仅截肢手术一项就需花费5000元,根本无法筹措。
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了解到,平遥是2006年新增的新农合试点县,当年全县农民参合率达80%。按照规定,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门诊看病时可免费拿到10元的药,遇到大病住院可按一定比例补偿。雷普贵却说:“目前这种合作医疗不好。”他所说的“不好”一是参加新农合只能在定点医院看病。二是一进医院就要交押金。“今天交500元,明天又让交500元,后天又让交,直到看好病出院才能报销。”三是看病有很多项目不能报销。四是医院的药贵。
在当地政府协调下,平遥县第二人民医院已免费为梁淑云进行了治疗,梁淑云目前病情稳定。
雷普贵对记者说,感谢政府为妻子进行免费救治,如果不是免费,“我准备两三年后自己再给她做一次截肢,不截的话会发展成骨髓炎”。
-----------公立医院能否有义务为穷人治病,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比资本主义国家更人性化。国家福利要上去,国家医院不能搞创收,是一种与社会不容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