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近日调研广州社区医疗服务时,对“医不出门”的医规深感担忧。坐诊坐医虽然方便了医疗管理,但有违传统的医疗服务作风和社区医疗的实际需要,无视群众疾苦,是时候该改一改了。
按现行《
执业医师法》规定,在医院注册的医生只能在医院行医。换言之,除非是出车急救等特殊情况,院外行医难逃违规之责。这使社区医生上门为患者服务时战战兢兢,一般限于换药、推拿等“安全”项目,连针也不敢打,生怕出现医疗纠纷时,因超出“在医院行医”的规定而要承担全部责任。
我国中医有悬壶济世的传统,这一方式是与出门行医紧密联系一起的,虽然时代变了,但群众对家门就医的需求依然存在,某些患者还显得特别迫切。“医不出门”的医政,除了方便医疗管理外,实在找不出其他非如此不可的理由,在国外也十分罕见。事实上,“医不出门”的规定,已对医疗事业的发展和群众看病治病,带来不少负面影响。比如,私人诊所难以发展,而在香港,八成以上的诊所都是私人开设,小病小痛的医治十分方便;药店不许医生坐堂(不久前深圳已明文开禁),而中医坐堂为我国民众千百年来所喜闻乐见,这一民间医疗的消失,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看病难”。把行医圈定于医院,对目前官商化的医风医德和不正常医患关系的形成,也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社区医疗有特定的服务人群,老年病、慢性病和常见病患者占了相当比例,他们大多行动不便,疗程较长,普遍希望设置家庭病床或上门服务。如果上门服务无法可依,社区医院依然固守坐诊坐医,就没有多少优势和特色可言。目前社区医疗建设正如火如荼,期望能成为医改的一大重点和突破点,而落后于时代需求的“医不出门”,必将成为医疗服务的绊脚石,非彻底废除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