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体终身携带”论可休矣
·孙传正·
2007年9月,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学研究所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布了对 “SARS恢复期病人保护性抗体消失”的研究结果:病人在感染SARS冠状病毒的一年半后,特异性保护抗体水平急剧下降,3年后约1/4病人的特异抗体消失。就是说,疾病痊愈后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抗体可以自然消失,“抗体终身携带”论可休矣!
面对艾滋病这一敏感话题,学术界一直不敢面对HIV抗体转阴这一既成事实,其理由就是“抗体终身携带”,转阴决不可能。其实,不管什么病,疾病痊愈后,抗体都将消亡。正常人并无抗体,抗体属于被动产生,其存在的前提是抗原的存在或曾经存在。一旦抗原彻底消亡,就不可能再有新的抗体产生,原有抗体不可能背离世界万物共同遵循的从生到灭这一自然规律而永恒存在。人体的免疫功能分为“自己”与“非己”两部分。所谓“自己”,是指生理性抗体,如器官同种异体移植的排斥现象,其抗体可终身携带。所谓“非己”,是指病理性抗体,属病原体所引起的人体免疫现象,这种抗体不可能终身携带,SARS与HIV抗体属此类。对于抗原已经消亡的正常人体来说,抗体毕竟也是“异物”,肌体的升降代谢运动必将在某一过程中将其消亡,所谓“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猎狗烹”是也。HIV抗体并无免疫保护作用,抗原消失后其抗体的消失也就更快。当然,抗体的转阴必然滞后于抗原的转阴,这与抗体的产生滞后于抗原对肌体的侵袭相一致。
“抗体终身携带”论大约来源于某些疾病之后的终身免疫,其实,这两者并不等同。诚然,人体感染病原体后,都会产生对病原体或其产物的特异性保护免疫即特异性抗体,因而人体对同一病原体的不感受性,被称为传染后免疫。但是,不同的传染病病后免疫状态并不一致,免疫期有长有短,短的仅能持续数日或数年不等,有的甚至不产生保护性免疫。终身免疫仅限于麻诊、天花、水痘、乙脑等少数病种。SARS或高致病性禽流感属烈性传染病,很有可能获得终身免疫。即便是病后终身免疫,并不是特异性抗体终身存在。抗体在疾病发生的预防上有一定作用,但它并不是免疫的全部。能否产生病后免疫或免疫时间的长短,决定于不同病原体对T、B细胞转化为记忆识别细胞的足够使动强度和对T8、Th细胞免疫应答的唤起程度,以及能否使这些转化细胞的遗传信息储存于整个免疫系统。当带有这一遗传信息的T、B记忆细胞和T8、Th细胞再次识别相同抗原时,能迅即动员起整个免疫系统作出免疫效应,其中包括抗体的迅速产生,从而将新的相同病原体在未得以复制和繁殖的时候就被歼灭,这就是病后终身免疫过程。这一终身免疫过程中产生的抗体,乃是新一代抗体,并不能说“终身携带”,而且它也将随着抗原的消亡而再次消亡。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SARS病“3年后约1/4病人特异抗体消失”这一结果提议:“即便是在开发出有效疫苗的情况下,也需要每3年接种一次”。笔者认为,如果SARS是终身免疫性疾病,就没有必要每3年进行一次疫苗接种。而艾滋病属阴病范围,痊愈后完全可以被再次感染,所以HIV抗体转阴者应该自爱。阴病的免疫接种很可能会产生 “免疫促进”现象,值得注意。
200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