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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医院治湿疹导致肝损伤 老翁自学法律打赢官司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中广网银川3月7日消息 3月6日,袁文奎拿到银川市兴庆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银川市中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应赔偿袁文奎7720元。
   
2007年5月9日,70岁的袁文奎因湿疹到银川市中医院治疗,医生开了5服中药,袁文奎服后身体明显感觉不舒服。当年5月18日和5月26日,袁文奎两次到该医院就诊,并告知身体不舒服,医生仍旧开了中药让袁文奎服用。6月6日,在其他医生的指点下,袁文奎来到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求诊,被诊断出肝受损。袁文奎在宁医附院住院两个月,花去两万多元治疗费。袁文奎遂向银川市中医院投诉,又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银川市中医院的答复是该院无责任,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也认为银川市中医院治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专家同时认为袁文奎肝损伤属药物不良反应。
   
袁文奎不服气,跑遍了银川各个书店,买到相关专业书籍自学。通过学习,袁文奎找到了导致自己肝脏受损的罪魁祸首:苍耳子。苍耳子有止痛祛湿功能,但同时会造成肝损伤,医学书上注明七旬老人用量应为4-5克,而中医院给他的用量是12克。有了这个依据,袁文奎底气更足了,于2007年12月将银川市中医院告上法院。
   
2008年2月28日,兴庆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法院认为,银川市中医院一定程度上存在医疗过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未尽谨慎用药责任,二是未能根据袁文奎治疗中的身体状况变化及时调整适宜的治疗措施,而且,银川市中医院也未能举证证明其治疗行为和袁文奎的肝损伤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决银川市中医院赔偿袁文奎7720元。袁文奎表示不服,将上诉。 

(记者李颢云实习生段霄)


银川市中医医院一审被判担责30%

患湿疹服药后体重减数公斤
   2007年5月9日,银川市的70岁老人袁文奎到银川市中医医院皮肤科就诊。经诊断,袁文奎患有湿疹,医生开具了由23味中药组成的5服15小包中药(汤剂),由院方代煎后,袁文奎开始按照医生嘱咐,每日服3小包药。没几日,袁文奎的身体明显消瘦,体重少了数公斤。
   
同年5月18日,袁文奎再次来到银川市中医医院。得知情况后,主诊医生仍开具由23味中药组成的5服药,由该院煎药房代煎后,袁文奎按医嘱,每日只服2小包药。5月26日,当他第三次到该医院就诊时,主诊医生仍按该药方开药。此次服药后,袁文奎自感胃部明显疼痛。
1个月后确诊为药物性肝损害
   
袁文奎以为自己得了胃病,同年6月6日到银川市中医医院就诊。医生让他抽血化验,由于主诊医生不在,他找到一名内科医生。该医生看完化验单后,要求他立即到其他医院住院治疗,否则会危及生命。
   
闻听医生的建议,袁文奎惊出一身冷汗。6月6日17时,他立即赶到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经诊断为药物性肝损害,被医生强制要求住院急救。
   
8月6日,袁文奎出院,决定找出问题所在。他告诉记者,经对银川市中医医院处方所开具的23味中药进行查证后,他发现名为“苍耳子”的中药有毒性,成人每服使用剂量应为3克至10克,而处方中该药用量为12克。袁文奎称,他查阅相关医学书籍后得知,“苍耳子”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采用炒煎等方式后,才能与其他药煎服。
患者质疑鉴定结果起诉医院
   
同年8月9日,袁文奎以“服药后致肝功能损害”为由,到银川市中医医院投诉。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经申请,11月22日,银川市医学会向医患双方下发了《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认为:患者自身基础体质存在肝损害,且服用降压药、降糖药,此次服用中药汤剂治疗湿疹诱发肝损害。服用中药汤剂仅是造成肝损害的诱因,并不是直接原因。银川市中医医院在为患者治疗过程中,诊断、中医辨证施治符合临床治疗程序,不排除患者自身患有病毒性肝炎的可能。因此,此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
   
因对医疗鉴定结果有多项异议,当年12月,袁文奎将银川市中医医院告上法庭。

医院称患者损害与院方无关
   
法庭上,院方认为,该院在给袁文奎诊疗过程中,没有违反配伍禁忌规定,处方中的“苍耳子”入煎用量并没超量;由于肝脏具有解毒功能,在解毒的同时也会导致自身肝细胞的毒性损害。因此,患者出现的药物性肝损害与院方无直接关系。
   
兴庆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医生知道对湿疹有疗效的“苍耳子”有毒,在给70岁的老人用药时,应当更为谨慎。由于医院疏忽,患者服药后出现的肝损害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袁文奎出现的药物性肝损害,主要还是其自身原因所致。因此,法院判决,袁文奎承担70%的责任,银川市中医医院赔偿袁文奎住院期间2万多元费用的30%,共计赔偿袁文奎经济损失7720.14元。对于袁文奎提出的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支持。
   
昨日,袁文奎告诉记者,他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已打算上诉。

律师说法

对医疗鉴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在袁文奎医患纠纷中,由银川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时间为2007年11月22日,袁文奎提出复议的时间已过,那他还有没有别的方法来申诉呢?
   
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对外委托鉴定的相关规定。目前,袁文奎如对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异议,可直接到北京或上海,选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其提出的各项疑问一一进行鉴定。

(记者 李锦 刘炳宇)


来源:法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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