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兴市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又未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泰兴市江平北路开设“祖传中医”诊所。2009年6月的一天,该市滨江镇洋思村村民印某到被告人季某开设的诊所就医,季某开具中药处方,并配制、煎成中药水剂后让印某服用,印某连续8日服用季某所配中药,6月12日,印某再次服用季某所配中药后于当晚11时许死亡。经鉴定,印某系服用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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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中毒死亡。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方相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8万元,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记者:尹明生 朱美凤
来源:江苏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