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2《今日观察》2011年5月23日播出“大米也有添加剂?”,以下是节目实录:
大米里也有添加剂!近几天来,这个消息让早已被各种食品添加剂搞得的谈虎色变的公众再度精神紧张。难道作为最基本最简单的食品——大米,也需要添加剂吗?大米添加剂为什么要加?不加行不行?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王小丫和特邀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著名财经评论员刘戈共同评论。
大米添加剂事件迅速发酵,公众和专家为何产生质疑?大米开放添加会否埋下隐患?
周显青:大米添加剂的意义不是太大
(河南工业大学粮油食品学院教授)
双乙酸钠,它本身是一个防腐剂,主要作用抑制微生物的生长。那么壳聚糖本身是一种增稠剂和被膜剂,主要是用来给大米在抛光的过程中可能会使用。第三种是
淀粉磷酸酯钠,它本身具有较强的吸水性和增稠作用,那么实际上直接用到大米里面,意义不是太大。但可能用于大米的制品,比如汤圆和米粉中,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
广东米商:大米添加剂没有好处
(广东米商)
不需要加这些添加剂,种过地的人都知道,哪里需要加这些,添加剂有害,没有好处。
广东市民:没有任何添加剂的大米更新鲜
(广东市民)
都是到农村里面去买了,感觉本地米,因为它不包装,就比较新鲜一点,包装的那些大米,我们自己看不到里面是什么样子的。
刘戈:大米添加剂已经存在了三十年
(《今日观察》评论员)
对于大米要放添加剂,我特别惊讶。虽然作为一个北方人,我对大米,不像对
小麦那么了解,但是在我的印象里,大米是稻谷进行碾压后,把壳去掉就是大米,正如面粉就是把小麦碾成面以后就是面粉一样,那么大米怎么加添加剂?它为什么要加?比如面包里加食品添加剂是允许的,因为它不是每天都吃的。但是对于面粉和大米这样的粮食也加名目复杂的食品添加剂,我确实是觉得惊讶。
我们现在公布的现在的新的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2760,那么国标2760的2011版是在2007版的基础上修订的。在1996年那一版的国标2760里面,已经有大米里放食品添加剂。再往前面推算,1996年的国标2760来自1986年的版本,1986年的版本又来自1981年的版本。那么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对于行内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个常识。
郑风田:三种添加剂主要是让食品改变自身的一些性能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三种添加剂的学名特别难记,第一个叫双乙酸钠,实际上就是我们通称的防腐剂,它是使变质期延长。第二个叫壳聚糖,一般通称叫做增膜剂或者增稠剂,它有这两个职能,它煮出来的食品,口感比较粘稠,看着很光鲜,有卖相。第三个叫做淀粉磷酸酯钠,这个也是增稠剂作用,这三种添加剂主要是让食品改变它的一些性能。
郑风田:大米添加剂没必要添加 不能让不法厂商商贩有机可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食品安全法》规定,添加剂必须能够改进食物的品质或者是营养,人类离不开它,才能加,目前这三种添加剂确实没有必要。比如防腐剂,实际上大米一般正常的保质期3到6个月没任何问题,所以完全没有必要加防腐剂来延长好几年;增稠剂,一般的大米稠性很好,光亮也不错。如果批准这三个添加剂,那么就为不法的厂商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比如大米已经过期了,但是能人为的延长售卖好几年,本来大米比较稀,水比较多,加了增稠剂之后,就能更稠一点。对于日常老百姓吃的口粮,至少这三个添加剂是没有必要的。
因为很长时间以来,大米是人类的主食,所以我们在化学工业开始前,就已经找到了更好的处理大米的自然的方法,没有必要为了延长保质期,或者看着好看一点,然后添加一些可能损害健康的物质。所以我有一个建议,就是对我们的口粮,比如馒头、大米等,国家强制一个标准,强制性的不能添加任何添加剂,添加这些没有必要添加的物质,有可能让一些不法厂商商贩利用做假,让他们有机可乘。
刘戈:食品添加剂增加消费者选择的困难性
(《今日观察》评论员)
有了添加剂以后,我更不知道该怎么选择。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来看,现在大米的性状非常清楚。现在这个标准制订了,那么制订出来以后,到底现在是整个行业里普遍放防腐剂?还是只有很少的企业放?如果放了它,企业不让别人知道他放防腐剂,那么他的目的是什么?所以在消费者选择的时候,增加了选择的困难性。
何计国:尽量不要用食品添加剂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安全系主任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添加剂肯定在食品中是非常有必要使用的,只是这几个添加在大米加工中应该是没有太大的必要,因为它不增加任何对食品改善的情况,它也不助于食品的防腐,也没有助于食品的加工品质或者是营养保存的改善,它顶多是增加一个感观上的改变,对于性状改变的添加剂没有必要去使用。第二,如果是防腐的话,那更没必要,因为大米的水分含量是非常低的,所以它基本上在正常的储存下不会长细菌,因此没有必要靠添加剂去防腐。食品添加剂实际上从企业角度来讲,如果我们不用食品添加剂也能完成加工,也能达到目的,就可以不用,也就是没有必要的时候,尽量不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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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风田:要让更多的消费者知情 并且让消费者进行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添加剂标准的审核要再严格一点,这一次“大米添加剂事件”暴露出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是几年前的,这一次收到了行业内一千多条的反馈意见。现在很多添加剂制订标准不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就是借鉴国外或行业内的。未来,如果要让公众打消对添加剂各种各样的疑虑,那么必须要有更大的信息透明性。比如让更多地搞食品安全、搞健康营养、搞农业的专家,甚至搞法律、搞消费者心理的专家参与进来,增大透明性。
另外,我们国家也应该加大投入力度,因为饮食和民族的文化传统有很大的关系。我们对真正涉及到主食的食品,如果某个添加剂特别有必要添加的话,一定要做更大的投入,进行更长的时间研究,确实认为添加剂进入到食品里没有任何问题,有利于民族的健康,才有必要加入。此外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在大家都关注的一些重大的食物问题上,要能够公开的讨论,让更多的消费者知情,并且让消费者来进行选择。
刘戈:食品添加剂 人人都有发言权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不会那么纠结了,选择的方向会比较清晰。对于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的标准问题,可能我们不能像对待机械零件的标准,因为它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它同时也是一个伦理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一直有一个习惯,就是技术决定论,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有充分的科学实验证明添加剂对人体有害,那么它就是不允许用的,如果证明不了,那么它就是可以用的。但是如果我们在食品的安全里也用这样的标准来讨论,那么你会发现很多问题是无解的。对于粮食,对于我们的口粮,我们是不是能够不加,就不加?对食品添加剂来说,它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人人都有发言权的问题,所以在讨论的过程当中,不应该是关起门来的,而是应该向更多的公众征集意见的。
王锡
锌:知情权的行使需要前移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制订哪些东西是可以作为添加剂,添加到食品里面去的,我们主要是靠一套程序,一些专家,一些机构来把关。现在大米添加剂的情况,可能正好说明我们现有的这种程序和机制没有给我们把好关。公众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有知情权,这种知情权应当是公众事先就知道哪些被列入到添加剂名单上的,不能等到事后,公众用各种各样的质疑来声讨,简单的说,知情权的行使需要前移。
刘戈:少用食品添加剂是一种趋势和思潮
(《今日观察》评论员)
对于标准的制订者来说,可能对于标准如何制订,为什么要制定等问题,也需要反思。为什么会有食品添加剂,是为了解决食品的长期储存和远期的运输的问题,它是一个工业化时代的产物,所以很多标准也都来自于发达国家。
中国有中国的特点,另外时代在发展,也有了和以前不一样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能不能一味的用过去的鉴别方式,或者过多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到现在应该有一个反思的过程,因为现在很多发达国家都在提倡,在种植的过程当中,尽量少的使用化肥、农药,或者其他的有机的种植方式,那么在加入的过程当中,也尽量的少用食品添加剂,这是一个趋势,也是一种思潮,所以应该在制订标准的时候,考虑这样的因素。
来源:CCTV2《今日观察》
-----------大米使用添加剂是否有必要性 卫生部问计粮食局
据新华社电大米
中使用添加剂究竟有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卫生部已就这一问题商请粮食局提出意见。
此前有粮食系统专家反映,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包括防腐剂在内的3种添加剂。这名专家认为,大米使用防腐剂在工艺上并无必要,应该撤销。
3种添加剂分别为淀粉磷酸酯钠、双乙酸钠、脱乙酰甲壳素。
据了解,除上述3种食品添加剂外,卫生部此次还就粮食、油料及其制品中涉及的所有添加剂的工艺必要性问题商请粮食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邓海华说,根据2010年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也可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的,卫生部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过初步审查后,应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中国疾控中心专家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淀粉磷酸酯钠是一种增稠剂,根据新标准综合判定,大米中不允许使用淀粉磷酸酯钠,但大米制品,如米粉可有条件使用。双乙酸钠是一种常用防腐剂,脱乙酰甲壳素作为被膜剂可用于大米。这两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大米,主要功能是大米保鲜、防止霉变。
据介绍,卫生部于2010年7月至9月就《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在收到的1000多条意见中没有有关双乙酸钠和脱乙酰甲壳素在大米加工中使用的不同意见。因此,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延续了原标准的规定。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