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新规:医师执业最多3家医院2011-10-10 10:03 来源 湖南日报 分享到: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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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卫生部门注册备案的医师最多能在3家医院开展诊疗活动了。记者9日从湖南省卫生厅了解到,省卫生厅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已下发《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实施,暂行期两年。
湖南省卫生厅医政处高纪平处长介绍,目前,湖南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医疗机构与地区为省部直医疗机构及株洲、衡阳两个地级市,符合相关条件的
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在2至3所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医师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最多只能注册3个执业地点。
据悉,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担任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作为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和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依据。医师需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将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中增加执业地点,明确该多点执业的起止时间。医师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明确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双方各自承担的法律责任。
《办法》同时明确了下列情况不属于医师多点执业范畴:如卫生支农、支援社区和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经医疗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学术交流、义诊、急救出诊、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整合医疗资源、方便患者就医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目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