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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专栏:医生执业安全警报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国庆节前后,湖北武汉协和医院门前患者如织,一如往日。惟有医院大门前的数位保安目光警惕地紧盯着每一个进入者,前些时突发的打砸事件,让这所武汉市排名第二的医院连续多日提高安保戒备。

9月21日晚,一群手执钢棍者忽然冲入医院心内科冠心病重症监护室(CCU),与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的医院保安发生冲突,受伤者达十余名,其中一人重伤。

一位目击者描述称,现场没有一张完整的桌椅,打吊瓶专用的钢制挂钩架,也悉数被打弯变形,“CCU现场一片狼藉,血溅四处”。

这是该医院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医闹事件”中较大的一起。而类似的“医闹”,对于武汉这个拥有大小近百家医院的城市而言,已经并不鲜见。

据财新《新世纪》了解,就在协和医患冲突前几日,武汉市排名第一的同济医院因一女孩注射后死亡,亦诱发严重冲突,有关部门出动数百位特警才平息事态。

更早些时候,2010年夏季某日,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金志春在接谈一患者家属后,在回家途中,竟被该患者的父亲拔刀深深刺中左胸,开胸手术之后才保住性命。

配备保镖,已成为武汉市医院院长们一项几乎是必需的安保措施。“医患冲突频繁已使医院和医生如履薄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武汉医院院长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我的这种悲哀感从来没有这么强烈过,而且越来越强烈”。

发生在武汉的悲剧,是全国医院的一个缩影。“医疗冲突日趋激烈,让医生心寒,其代价必然巨大。”全国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经外科医生凌峰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医患纠纷趋向暴力化

9月21日发生的武汉协和医院打砸事件,主角是患者家属。当天晚19时30分左右,70岁的患者陈秀兰在武汉协和医院心内科冠心病重症监护室死亡,死因是大面积心肌梗塞。医院给出的“抢救无效死亡”结论遭到其子质疑。半小时后,陈秀兰的长子陈金侠电话召集多人,手持钢棍来到医院,冲突中陈金侠的弟弟陈金翔、陈涛也有轻伤。

当晚22时左右,斗殴组织者陈金侠被警方带走。9月25日下午,死者陈秀兰的遗体火化。目前,陈金侠已被武汉警方拘押。直到肇事的大哥被公安部门刑拘,陈金翔也并不认为其以此方式向医院“讨说法”存在多大的问题。他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如果不放人,还将继续讨说法”。

如同陈秀兰一家的选择,一旦医患双方遭遇医疗纠纷,患者越来越多地选择暴力相向。

据北京卫生法研究会秘书长张云林介绍,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其中43.86%发展成打砸医院和医生的恶性倾向。

近期诸多事实显示,诉诸暴力的并不限于患者单方,某些医院也开始以暴制暴。8月23日,南昌第一医院发生了一起医患双方百人械斗事件,一方为持棍棒、鱼叉的患者家属,另一方则为由院方保安、年轻医师等百人组成护院队,双方展开激烈械斗,均有受伤,最终院方占了上风。后特警介入此事。

医生执业环境严重恶化,是业内公认的事实。中国医师协会不久前发布的第四次执业医师调查显示,近一半的医生对执业环境不满意,78%的医生明确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子女继续从医。

在诸多医院院长看来,公共安全部门在处理“医闹”时的态度,亦使得事态趋于恶化。“一旦发生‘医闹’事件,警察的态度就是围观。”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院长申宝忠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前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曾直言,在几起重大医务人员受伤害的事件中,公安机关未能及时有效地介入,是医务人员受伤害的根本原因。2011年1月31日,上海新华医院几位医生被刺伤。而在此暴力事件发生前两天,医院已经报警。医生被刺伤时,警察就在医院。

“医闹”难平息

在医疗界和执法界,陈金侠三兄弟的举动通常被称为“医闹”。近五六年,这个中国特有的现象和称谓,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医务界的各种讨论之中。

据北京卫生法研究会秘书长张云林介绍,据卫生部统计,2006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0248件,到了2009年上升为16448件,2010年则升至17243件。

陈金翔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坦言,因为母亲去世,三兄弟心理无法承受,觉得医院有过错,希望得到赔偿,而医院拒绝谈判,最终激起冲突发生。

面对财新《新世纪》记者,陈秀兰的丈夫反复说,陈去医院还没事,还能说话,从手术台下来后,就一直昏迷,再也没醒来。其大儿媳则认为,医院有安抚家属的义务,他们“很委屈”。

出于同样的动机,一些患者家属会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以此表达抗议,并希望向医院索赔。

公立医院一统天下,造成优质医疗资源供应短缺,“看病难”“看病贵”压力并未缓解。有限的社会保障水平下,不少患者求医问诊不得不倾其所有,必然对治疗风险难以承受,由此也进一步催生纠纷频仍。而医疗诉讼成本高昂,且对医疗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存在质疑,在对医疗事实持不同意见时,许多患者更倾向于以这些形式进行个人维权。

但除了家属维权型“医闹”,近年来的一个新趋势是“职业医闹”盛行。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军区总医院田伏洲曾专门做过调查:“医闹”中到医院“评理”的人,有一大部分人是患方花钱雇的,负责在医院用各种形式闹事;还有一部分人专门负责哭和喊话,“市场价”是每小时5元钱,得到赔偿后另有“赏赐”。

南京一位警察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有些‘职业医闹’甚至和医院、政府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黑白通吃”。《长江商报》2010年的调查报道揭示,“医闹”已经公司化,专门聘请的都是闲散无业人员当差。“医闹”们在医院长期潜伏,主要目的是找到“死者”。正在医院扯皮的死者家属若被发现,他们就会鼓动家属和医院“闹一闹”,以获取高额赔偿。

职业“医闹”有成熟的商业手法。只需一个电话,“医闹”便可迅速召集人马,并备好花圈、横幅、灵堂等多种道具。

此外,他们还熟知医院领导的家庭住址、家庭情况和每天出入的地方,在其上班路上进行威胁。甚至,职业“医闹”们也会专门聘请律师。“从律师那里,医闹公司得知哪些事违法会被抓,哪些事属于擦边球。”

“有些是患者维权,有些能看出是‘职业医闹’。因为很多时候,患者刚去世时,一家人是千恩万谢离开,但是过了几天又回来闹,如果没有人背后挑拨,不正常。”前述武汉医院的院长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不过,和人们的想象不同,大多数时候,暴力冲突通常和“职业医闹”无关。“‘职业医闹’的目的是拿到钱,他们不想惹事;反而是亲属容易冲动。所以,和亲属谈判时我们会更小心。” 广西一位多次调解医疗纠纷的医院院长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医闹”成风,无疑是暴力升级的深厚土壤。新医改政策实施已近三年,8500亿元巨额投入下,医疗资源配置机制的扭曲至今并未改善,而医疗纠纷频发恰是普通人面对系统性制度疾患的本能反抗。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毛宗福认为,产生纠纷后,医院往往“花钱买平安”,客观上造成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后果,进一步助长了“医闹”的气焰。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医院协会自律维权部副主任郑雪倩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第三方协调机制应该更加独立、公正,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加速医疗纠纷的解决;法院在裁决医疗纠纷时应更注重司法独立,而不应成为救济机构;应更加注重医责险和医疗意外险的作用;医疗医疗事故的赔偿也应分期、定向给付,而不应成为“医闹”一夜暴富的途径。

郑雪倩认为,如果不能破除这些“医闹”滋生的制度性根源,“医闹”平息的前景不容乐观。

以暴制暴困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说,在医患关系仍十分纠结、制度化的解决方案短期内无法奏效之际,作为社会公共部门,医院和学校一样需要特殊的安保制度。“种种迹象显示,医院发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特殊安排。”

为了应对冲突,武汉协和医院曾特意加强安保,在今年初配置了60多个保安人员,并将处理医患纠纷一事外包给相关公司。

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聘用了医院退休人员,在医院医务处下设调解办,专门代表医院处理医患纠纷。

但相较于日益增多的纠纷,医院本身提升安防并非治本之道。武伯欣介绍,以往公安的辖区工作主要面对社会,辖区内包括医院这样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由内保来初步处理。但随着公安体制改革,内保丧失了公安职能,不再拥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医院的保安没有任何执法权,一旦卷入纠纷,同样会受到警方处罚。”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院长申宝忠说。而一旦遇到医患冲突,警察也往往在冲突结束后才出现。因为“按照相关法律,双方没有肢体冲突,我们是不能出警的” 。

一位警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如此处境之下,保安的表现两极分化:一方面,一旦暴力冲突发生,保安形同虚设,正如在9月15日同仁医院医患血案中,医生徐文被砍伤后,有目击者称,“一个络腮胡子砍医生,然后坦然地从楼梯走了”。同时,因为没有执法权,保安面对“医闹”也仅能起到“震慑”作用。

但另一方面,与事实上的警察维护安全执法不力有关,这位警方人士也认识到:“在一些地方,保安队成了医院的打手,以暴制暴。”

对此,凌峰认为,正是警方的“不作为”造成当前“医闹”现象越演越烈。“警察的工作就应该是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医院成了灵堂,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医生,还有广大患者。但现在,我们的警察从上到下都不作为,助长了‘医闹’的气焰。”

为此,凌峰曾连续三年递交提案,呼吁国家出台“专门针对保护医生群体的专项法律文件”。不过,鉴于当前并非没有维护公民人身安全的法律制度,而医生也并非惟一需要保护的人群,这一提议遭遇许多质疑,甚至被认为有搞特殊化之嫌。

在不少卫生界人士看来,当务之急是在《卫生法》的框架里,强调依法维护医生的执业安全以及患者的权益。

11年来,中国医师协会一直呼吁《卫生法》立法,殷大奎指出,目前涉及医疗纠纷的“子法”很多,无法切实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医闹”问题,需要《卫生法》这个“母法”的颁布。

“医疗行业需要依法执业,公安机关需要依法执行,最终目的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都能依法办事。”殷大奎说。


记者:戴廉 王晨 罗洁琪

来源:财新网

-----------医疗纠纷频发恰是普通人面对系统性制度疾患的本能反抗。

-----------改善医疗环境之我见:
1、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给付机制;
2、建立健全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医、护、技工资奖金给付机制;
3、建立健全有序的疾病医疗承担机制;
4、建立健全第三方医疗风险承担机制;
5、建立健全医师处方权药师事前监督,事后奖惩机制;
6、建立健全医师检查权事后监督、奖惩机制;
7、建立健全合情、合理、合法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机制;
8、建设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疗、教育应该回归公益性!
医疗、教育必须实现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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