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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专栏:中药优质优价才是长久之计?
来源:本站原创 中医理论数据 字体:
本帖最后由 梁知行 于 2012/3/14 16:15 编辑 www.med126.com/wsj/

“我建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在承认事实的前提下,在有些药品原材料涨价过快的情况下,应该适当地允许企业进行调价。如果不允许调价,就容易出现造假行为。”全国政协委员、固体中药研究国家技术中心主任杨世林认为。中药材价格的波动使得来自中药行业的“两会”代表、委员对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表示担忧。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中药材的价格涨幅很大,部分中药材价格的涨幅高达10倍,据调研,中药生产企业目前综合成本是10年前的1~1.5倍。

   

       人大代表、宛西制药董事长孙耀志表示:“中药生产企业属于技术密集性企业,企业每年必须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企业盈利能力不足,必然导致企业创新能力衰减和不可持续性。”

   

       根据他的调研,自从2000年以来,中药产品基本上没有上调价格,大部分产品价格甚至多次下调,中药生产企业利润大幅下滑,50%的中药企业处于亏损或者停产的状态。

   

       中药协会建议:我国应该重启中药优质优价的审批,以对优质的中药生产企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在政策制定上,可以以经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审定的《中成药优质优价评审推荐体系文件(试行)》为基础,细化、完善各项指标,形成新的体系文件,作为优质优价政策执行的依据。”

   

       “优质中药应获优价”

   

       据记者了解,中成药优质优价评审推荐政策于2007年暂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此前公布的优质优价品种仍执行原有政策。

   

       2009年8月,国家公布了基本药物目录,部分中药产品的优质优价难以体现。以上政策调整导致的直接后果,一是近年来,在通胀加剧的大背景下,品牌、优质企业的各项生产成本和政策执行成本大幅攀升,原有价格已不能弥补企业的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甚至某些品种因价格倒挂,已退市或面临着退市的风险;二是品牌、优质企业生产的品牌、优质中成药产品部分地方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几乎不见踪影;三是原有优质优价产品与2006年之后市场上形成的优质、品牌产品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之中。

   

       对此,中药协会建议:发改委医药价格处应该加强对中成药优质优价品种和其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动态追踪,包括质量、安全性、价格维护、市场诚信等方面,如出现不符合优质优价评审推荐条件的问题,则取消其优质优价资格。同时建立复评制度,对优质优价资格确定一定的年限(如3~5年),过期后需进行复评,通过后方可继续保持优质优价资格,并应根据企业生产成本的变化,定期、不定期调整优质优价品种价格。

   

       标准完善是前提

   

       而由于药典缺乏足够的定性和定量标准,优质优价的实施也面临着现实的操作性难题。

   

       杨世林指出:“以中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之所以跟不上现代医学的发展速度,最大的问题就是它们尚未建立明确的质量标准。而中药的药效和质量情况目前还局限于外观的看、闻、摸和尝来确定,没有一个量化的指标。”

   

       孙耀志坦言:“和化学药不同,中药很特殊。药材的产地、采摘季节、入药部位和制药过程中的工艺,这些都决定着药品的疗效。一味的用价格来衡量,最终导致的是药品质量下降。”
   


       评价中药的质量差别需要依赖于标准,人大代表、药都制药集团董事长李晓恩指出:“2010版的药典标准虽然提高了部分产品的标准,但很多的试剂、标准品还没有出台。”

   

       在缺乏标准的情况下,产品的竞争直接演变为价格竞争,而且在目前的招标前提下,中药的优劣很难在价格上有所体现。

   

       药材种植盼补贴

   

       在解决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关系的问题上,很多企业都想到了种植中药材。

   

       步长制药集团执行总裁赵超表示:“我们现在也在加大对源头的投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感觉到,中药材种植的风险非常大,直接影响了农民兄弟的积极性。”

   

       据记者了解,农民种粮食会有一定的政府补贴,但对于种植中药材,国家几乎没有补贴。药材种植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很大,药农收入难以保证。

   

       因此,赵超建议:“国家应该考虑对中药材企业给予支持,从药品市场采购的价格和基地出来的价格成本是不一样的。对于农户,能不能也像采购农副产品一样,给农户一些补贴,使他们的种植更有保障性和积极性。”

   

       在支持中药材种植方面,孙耀志则有不同看法,他指出:“按照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中药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是农产品,按照13%的税率计算进项税,但中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中成药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征税,中药生产企业不但得不到支持,还要比其他企业在增值税方面高出4%。

   

     因此,孙耀志在其3月5日提交的议案中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药生产企业生产中成药的销项税率从17%调整到13%。此外,他还建议,中药生产属于农产品加工范畴,应按照国家惠农政策给予价格补贴。


记者:贾岩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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