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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专栏:法官眼中的临床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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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伦理委员会成员同时担任医院行政领导,业界和学界对此一直有批评声音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葛江涛、特约撰稿于晓伟 | 北京报道

  由于国际医药巨头拜耳医药公司被判向一位中国受试者赔偿5万欧元,有关新药临床试验的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在一般语境中,它被直白地称为药品人体试验。

  随着近年来一系列相关案件浮出水面,对于中国药品人体试验的讨论正越来越切实。

  虽然目前对于受试者在整个药品人体试验机制中的地位还缺乏全面评估,但其弱势角色显而易见。

  例如在2013年春季宣判的上述案件中,即使中国的司法机关也无法看到受试者的保险合同---它本来应是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尚方宝剑”。

  “具体的保险合同我们看不到,受试者也看不到,监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找不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告诉《瞭望东方周刊》,甚至连按照法律规定审核试验的伦理委员会也无法找到合同文本。他正是这起案件的审判长。

  面对卫生药品行业已经施行数年的临床试验制度,这位法官从法律视角进行观察,得出的结论令人担忧。

  知情同意书的作用

  目前在中国,一种新药从研发到上市出售,大约需要6年到10年。经过实验室研究,新药研究单位会向药监部门申请临床研究。由于近年来国家鼓励创新药,药监部门会在申请提出后几个月内就拿出意见。

  临床研究被批准后,有三个机构成为重要角色。

  其一是有试验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研究机构,新药研究单位会委托它们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目前我国有资质进行药品临床试验的机构约有二三百家,一般是医院、科研院所等。

  第二是中介机构,为试验单位招募受试者并从中获利。

  第三就是临床伦理委员会。研究单位必须向它提出详细的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经其批准后才能开始试验。

  经过一系列试验后,研究单位获得符合标准的相关数据,方可申请新药生产和上市。

  “一般来讲,所有新药在上市之前都要经过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共分为四期,一期试验的目标人群是健康人,二期三期为适应症患者,四期是药物批准上市之后更大面积的临床观察。”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陆明海告诉本刊。

  根据每种新药分类的不同,其临床试验的规模和流程也不完全一样,“比如化学药分为六类,而中药分为九类。”陆明海说,创新药和二类药基本上都需要做一期临床试验,而中药大部分不需要做一期临床试验。

  在具体临床试验操作中,一般一期试验的受试者不能低于20例到30例。

  在这个阶段主要考察药品的安全性,摸索剂量、疗效、药物代谢情况,如药物进入人体后,聚集于哪个器官,对哪个器官有伤害,等等,目标人群为健康群体。

  二期临床试验一般最低要求100对:包括试验组和对照组,主要观察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有效性。三期临床试验一般不低于300例,以进一步确认药物的疗效。

  医疗机构在整个过程中起到了桥梁作用,它们会在等待伦理委员会审批的同时即开始准备招募受试者。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主任丛亚丽告诉本刊,临床试验既包括药物临床试验,也有不同治疗方法的比较等。

  所有受试者在试验前均须签署《知情同意书》,其具体内容由研究者拟定,条款各不相同。但知情同意的基本要素一般都是一样的,包括研究目的,先期的风险和收益,对风险的控制措施,有问题与谁联系,可以自由退出等内容。

  本刊记者从受试者手中看到的一些《知情同意书》,对于风险和不适的描述中,确实存在一些类似乳酸性酸中毒、尿隐血阳性等专业词汇,而在描述这些风险和不适时,常见的是诸如“极少”、“多为轻中度,短期内可自行恢复”等语句。

  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知情同意书》需要向受试者讲明要做的试验处于第几期,“如果是第一期的人体药物试验,则会提示在动物试验时情况如何。也就是说,一定要在知情同意书中明确表述相关内容,包括药物的风险以及收益。”丛亚丽说,《知情同意书》须经伦理委员会审批并留存,成为受试者与试验单位存在试验与受试关系的纽带。

  伦理委员会的角色

  按照制度安排,伦理委员会扮演了受试者安全盾的角色。

  伦理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医院的专家和领导组成,一般由医院等单位组建,提供相应服务,有些会有报酬,也有一些没有报酬,“职责主要是保护受试者,同时也为研究者提供伦理服务。”丛亚丽说。

  伦理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所申请批准的试验项目无关。其职责主要是审核临床试验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违伦理道德准则,临床组织工作是否严密,知情同意书是否完善,审核参试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标准。

  伦理委员会对试验组织者的审批,对于组织者能否启动试验是一个决定性的条件。

  不过,目前对于伦理委员会的操作实践,丛亚丽也坦言,有的机构在运作机制上尚不完善,“有些单位甚至还不清楚伦理委员会这个机构的本质是做什么的。”

  在陈晓东看来,现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针对伦理委员会的规定还不太严谨。比如该规范第九条规定: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的措辞中,并未明确伦理委员会具体由谁来成立。

  与之对应的则是该项规定中伦理委员会过大的权力,包括: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等等,乃至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所应给予的治疗或保险措施。

  针对伦理委员会审查经常流于形式---部分伦理委员会成员同时担任医院行政领导,业界和学界一直有批评声音。

  “担负这么大的权力,他们要不要承担责任?在整个规定里面没有一条涉及他们要承担什么责任,也可以说什么责任都没有,无论是民事的还是行政的。”作为专业法律从业者,陈晓东解释说,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并有一定的财产,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目前我国的伦理委员会只是一个由至少5人组成的机构,甚至谁来设立都不明确,所以在法律上也就缺乏承担责任的依据。

  伦理委员会对研究者招募受试者的途径也有一些要求。丛亚丽介绍说,比如招募广告是不能以补偿款项作为诱饵的。

  但现实中的招募广告,很多是从网络上通过QQ群等发布,往往就在试验内容后面明确标注费用额度。

  非药物的临床研究,多是医生自己或通过其他医生对正在问诊的病人进行招募。“在伦理审查中,一般会关注招募者的身份,比如是医生,还是特定的护士等。”丛亚丽说,如果主治大夫招募其病人,则可能会对病人造成影响和压力。

  医生或其他试验研究者对受试者的入组排除成为关键。丛亚丽举例说,有新药在先期动物试验中曾出现猴子死亡的情况,但并没有告知受试者,“如果急着尽快完成试验好做新药上市,风险就会很大。”

  她承认,“现在各方面都需要完善,包括研究者、受试者,都有待提高对临床试验的认识。”她解释说,研究者需要知道,对受试者的保护不是为难研究者,而是使研究顺利进行的保证。因此,要对研究者进行更系统的培训,国家和有关机构需要拿出人力和物力去做这方面的培训。

  缺失的保险合同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本应该作为受试者权益保护的“尚方宝剑”---保险却往往被忽略。“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申办者应该给受试者上保险,但从现实情况看,新药临床试验中给受试者上保险的情况并不理想。”陈晓东说,不仅有些大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承接这种保单,即使申办单位给受试者按照规定上了保险,保险的具体情况也不透明。

  陈晓东刚刚审理的这起案件就是此类典型例子。

  一位张姓女士在北京人民医院准备进行左膝人工关节置换。术前医生向她介绍,医院正在进行拜耳医药公司生产的一种预防术后血栓的新药临床试验。她在阅读了《患者须知》后,签署了《知情同意书》,表示愿意参加临床试验。

  但服药后,这位女士出现胸闷憋气、心慌气短、咳嗽、出虚汗、脉搏不清等症状。虽然人民医院将此认定为严重不良事件,但拜耳医药公司只支付患者医保报销以外自行负担的部分医药费3200多元。诉讼因此而生。

  陈晓东介绍说,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在伦理委员会审核试验方案的内容中,则明确“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

  而当朝阳区人民法院因审理拜耳医药公司案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保险备案时,发现并没有留存保险合同,“他们认为保险措施并不属于试验方案内容,所以也无须在他们那边备案。”

  同样在审查该项试验的伦理委员会那里,也没有找到这个备案。保险合同之外的其他文件,包括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等均作了备案留存。

  司法的现实困境

  新药受试者诉诸法律维护权益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合同纠纷,另一种是损害侵权。拜耳医药公司案就是通过原被告之间新药试验合同以及“患者须知”来打的官司。

  据陈晓东介绍,该案是按照合同纠纷进行审理的,认定成立合同关系。

  按照“患者须知”中的内容,一旦发生损害,保险公司要赔偿患者。现实中就出现了“患者须知”提到的损害,但是保险公司并未给予赔偿。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拜耳医药公司应该承担向患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在保险合同里应该有相应约定,但是拜耳医药公司拒不提交合同,法院就没法进行判断,所以只能根据现实情况酌定数额进行赔偿。”他说。

  陈晓东解释说,因涉及三方面主体,临床试验中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一个是试验申办者,一般是制药公司;第二个主体是具体负责试验的医院或者研究机构,第三个是受试者。“这比一般的医患关系复杂多了,所以如果受试者想从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就非常困难。”

  陈晓东说,如果发起侵权诉讼,就需要进行鉴定,看试验主体一方有没有过错。如果存在过错,还要看它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这些往往难以确定。此外从合同方面,则要看当事人之间的招募合同约定内容。



  “无论从哪个方面而言,受试者在证据方面都很难获得有利地位。”陈晓东解释说,司法中有个“证据距离”,对当事人来说,证据距离显然离试验机构更近,他们手里往往有更充分的材料,另外在信息知识等方面,双方相比也是不对等的。

  对于目前一期受试者中出现的大量职业受试者,陈晓东认为,他们的一套应对“招数”显然会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依据这样的数据去判断一个新药能否上市,“显然也是有些糟糕的。”

  他建议相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规范受试者的行为,“现在职业受试者已经形成这样的规模,甚至地下操作的模式开始固定化,这有损公众利益。相关部门应该尽快针对一期受试者的资格进行规范,从制度方面确保试验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陈晓东还表示,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规范也应适时修改,“明确保险措施属于临床药物试验方案的内容之一,并在相应的部门和机构留存。”

  针对受试者诉拜耳医药公司中出现的问题,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决定分别向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职业药品试验者生存录

  “看到了我们这次试验的合同,发现药厂给每个受试者的费用超过3万元,而我们拿到手里的只有2500元。”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葛江涛、特约撰稿于晓伟 | 北京报道

  好多年前,当中学生周飞看到Discovery频道那个关于药品人体试验的节目时,根本没想到自己后来会以此为生。

  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他参加了20多次药品试验,拿到了大约4万元报酬。

  周飞告诉本刊记者,有一次陪朋友买到了自己曾经试验过的药品。此时,他特别强调自己的成就感:“不仅仅是拿钱做试验,也是为社会作贡献。”当然,他知道这种成就感只能藏在心里,并不能拿出来和朋友分享。

  职业受试者---躲在城市的某个角落,默默关注着研究机构的受试者招募信息,然后穿梭于医院,体检、吞下药片或者接受注射,最后拿走或多或少的试验补偿费。一个未经证实但流传广泛的数据是,每年中国约有50万人接受药品试验。

  8个月里月均收入2000多元,这样的收入高于周飞之前那个辛苦的证券公司销售工作。那时他月薪不足2000元,最少的一个月,工资卡上只入账6.98元。

  周飞说,多数人在第一次参与药品人体试验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其中一部分人有能力做其他工作谋生,但是他们尝到甜头后就不想再卖力工作,不想再看他人脸色。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以此作为跳板,度过经济困难期后离开这个圈子;还有人确实没有能力谋生又不愿乞讨,借此维持生活。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周飞并不避讳这样形容自己所属的这个群体。

  他说这群人的任务就是:站着走进来体检表明自己是健康的,然后站着走出去表明一切都没有问题。

  招数

  “反正你坐火车硬座的时候能做的事情,在试验期间都能做。”周飞说,参与药品试验时,在体检、吃药、抽血之外,就是与其他受试者一起聊天,以及打扑克、下象棋、看电视,“除了偶尔会头晕、喉咙发干,其他就没什么值得说的了。”

  周飞是这个圈子里不多的北京本地人。他“入行”有点偶然:辞职后没有积蓄,又要和朋友去KTV或者出去玩,男子汉的自尊让他难以开口向家人要钱,这时他想到了大学时期没有应聘成功的那次药物试验。

  “中学看电视有个节目,就知道了药品试验这个事情,之后一直很好奇。到读大学终于有机会参加了一次体检,可惜因为我抽烟,当时体检没通过。”这个26岁的北京男生家境良好,之前从未遇到过生计问题。

  周飞描述他的伙伴们:外地人、年轻、没学历、缺钱。“钱来得容易,花起来也不会珍惜。”就是他自己,在成为职业受试者之后也没攒下多少钱。

  据周飞统计,北京地区每年针对一期药物受试者的公开招募有四五十次。此外北京的受试者也会前往天津等邻近地区。他们其实也能了解到上海、长沙以及杭州等地的招募信息,但受制于交通成本过高。

  所谓药品人体试验,术语一般被称为药物临床试验。它通常分为四期:一期试验的目标人群是健康人,二期三期为适应症患者,第四期是药物批准上市之后更大面积的临床观察。

  一期受试者周飞说,很多药物都在其他国家进行过人体试验,即使有些药物是进行首次人体试验,也在动物身上做过无数次试验,所以他比较放心。

  这个年轻人认为,相比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制药厂相对严格的卫生条件下生产出来的试验药物,没必要太过担心。

  职业受试者的特征就是有一套应对试验规定的“招数”。

  “比如试验一般都不要吸烟的。但圈子里的人都知道,尿检的时候,滴一两滴白醋就可以过关。”周飞专业地解释说,抽烟后留在身体里的尼古丁代谢为可替宁,用白醋中和后就能通过检查。

  类似的办法还有很多。比如,用十倍药剂量的联苯双酯应对饮酒问题,这样转氨酶就会变成正常值。“如果血液里白细胞较高,那么体检前去献血小板。”他说,至于最关键的尿液检验,甚至可以轻易换成别人的样品。

  这个过程是:虽然受试者一个接一个上厕所,“提前准备好别人的小瓶尿样,绑在大腿上,这样取样时的温度也不会引起护士的怀疑。”

  另外一些特别基础性的规定:比如三个月内不能接受其他药物试验,可以用其他人的身份证解决,“就算被医生护士看到,因为你脸熟,对方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周飞认识的一个人,曾经同时参与了三个医院的药物试验。

  说这些的时候,周飞的脸上更多流露出深谙此道的得意,毫无烦恼和紧张。

  又比如在一天里去几个医院参与试验,有经验的受试者绝对不会让医生或护士看到自己胳膊上的针眼,“擦点女生的粉底,一切就像新的一样。”周飞咧嘴笑着说,最大的作弊是受试者在医生面前吞下药物,离开医生视线之后再吐掉,“但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因为服药后医生会要求受试者张开嘴巴检查。”

  周飞觉得,这些不过是小小的恶作剧,无伤大雅。而另有一些情况才是整个药品试验中最令他们无法接受的。

  分配

  某次参与试验,“因为之前参加试验跟医生已经很熟了,我无聊就用他的电脑上网。结果看到了我们这次试验的合同,发现药厂给每个受试者的费用超过3万元,而我们拿到手里的只有2500块。”周飞回忆说。

  这个情节的意外之处在于,中间环节的利益分配已经超出“惯例”---从药厂、医院、中介再到受试者的费用支付及“过滤”链条,有时候并不是秘密。

  “比如去年一家三甲医院的试验,药厂给的价钱是每个人9000元;经过医院项目负责人到中介手里,变成6000元;然后中介拿走2000元中介费,到受试者手里就剩下4000元了。”周飞说,这是一般的分配比例。

  “中介起码还做了一些招人的工作,项目方那些人实际上什么都没做就拿了最大一块。”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正常情况下,药厂会向进行试验的医疗机构另外提供研究费用,后者不应对受试者的费用部分再染指。

  湖南的受试者刘超对此感受更为直接。与大部分受试者一样,一个人租住在长沙郊区的刘超,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要么觉得工作报酬太低,要么觉得工作太累,他的生活开支完全来自参与药品试验获得的补偿。“每次试验结束后,我们都要在两份类似收据的单子上签字,但两份单子都不能带走。”

  这两份单子除了数字不同,其他内容全部一样。

  比如他亲历的一次试验,一份单子上写的是5000元,另一份是2500元。“5000元的是给医生或者项目方负责人看的,而2500元的则由医生的学生或者医生助理收起来。”参加过接近十次试验的刘超说,这在当地已经成为惯例。

  “八九年前受试者拿到的补偿费很高,每次大概三四万元。”周飞说,当时由于大家对药品试验不太了解而比较恐惧,所以招募受试者非常困难。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受试者涌入这个市场,补偿费一路下滑。他觉得这是市场决定的,但另一方面是因为“经手的人肯定不会放过能拿到的利益”。

  根据一些受试者的叙述,北京的受试者市场基本已被4家较大的中介垄断,其他人已经很难插足。“其中有两家是公司运作或者挂靠公司运作,他们的中介费用高一些。另外两家基本靠与项目负责医生的私人关系而获得机会,由于是个人运作,中介费用相对低一些。”周飞说。

  公司化运作似乎显得更加有技术含量。

  北京地区较大的中介公司之一在其网站首页标明,业务范畴为:药品注册代理、非临床研究服务、I~Ⅳ期临床研究、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临床监查与稽查、受试者招募、项目管理培训。换句话说,这家“医药发展公司”提供新药注册的全部流程服务。

  该公司在沈阳、广州、成都设有分支机构,同时在15个区域和市级、社区医院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并依此完成多个国内外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招募”。

  网站首页的信息还显示,它们持续招募适应症患者,也就是二期受试者。公司说,自己的数据库中有超过1.5万名患者的疾病和治疗信息。

  3月中旬,本刊记者联系到北京市海淀区一家三级医院的受试者招募负责人,对方表示,试验项目正在伦理委员会那里排队审批,但受试者的招募中介要提前洽谈,“这次试验的日期应该定在4月到5月份之间,以后还会陆续有试验进行。我们招募中介单位类似于招标,希望合作单位首先报价,并希望能够开具技术服务费用类型的发票。”

  奔波

  由于京津地区往来便利,在这个区域内存在一些城际受试者。比如来自山东泰安宁阳县偏僻农村的何立虎,曾经口袋里分文没有,入行后一发不可收拾。

  3月16日上午在天津一家心血管医院抽完10管血之后,11点46分,他坐上了从天津到北京的K286次火车。

  一个多小时后,列车停靠黄村火车站。何立虎换乘地铁,乘车回到位于大屯路东站附近的地下室宿舍。

  个头不高的何立虎身材敦实,眼睛不大,配合着修剪整齐的毛寸发型显得炯炯有神,黝黑的手上,指甲显然已经几周没有修剪。虚岁28的他,还没有女朋友。

  这间地下室宿舍是何立虎“蹭”朋友的,没有暖气,公用洗手间。但因为住在城里,他还比较满意。有次去另一个受试者家玩,“他住回龙观北边的一个小区里,回来的时候我的脸都被挤到公交车的玻璃窗上了,就算是独立卫生间而且非常便宜,我也不想去那边住。”

  宿舍是距离地铁站约1公里的居民楼地下一层,大门眼被抠掉后,已经成为网线和电视信号线的穿线口。大约20平方米的宿舍里摆四张单人床,墙壁上横七竖八地拉满了各种网线、电线以及晾晒衣服的绳子,挂着一些看不出本色的袜子和内衣。

  两件电器:一台灰白色已经看不出什么牌子的“大肚子”电视机,旁边摆着一个类似电风扇样子的取暖器,小方桌上扑克牌散乱。

  “没事斗斗地主,玩玩扎金花。”简单塞了几口午饭,脸上已经有些倦意的何立虎和衣躺下,“这是这次试验的第二次入组,下周还得再去一次,就可以结束拿钱了。”

  与窘迫的宿舍不相称的是几个人豪爽的牌局。他们通常玩“扎金花”:5元底钱,20元封顶,一晚上出入2000多元很正常。在拿到参与试验的报酬后,何立虎也经常和朋友去KTV放松一下。

  上周开始的这次试验,是消炎类的口服药物,何立虎可以得到3000元。有些意外的是,他还得到了100元交通补贴。

  他需要三次往返北京和天津,包括体检、服药和最后抽血留样,每次都需要留在医院两天时间。

  这对何立虎来说,不过是他经历的几十次药品试验之中最普通的情况。唯一不同的是京津间的火车票价18.5元,比北京地铁票价贵了不少。

  病根

  像山东农村的很多孩子一样,何立虎初中毕业后又在当地县城念了三年职业中专。专业是机电,但他说实际上并没有学到任何东西。

  然后他跟着姐夫到北京打工。“开始跟他学做电梯维修和安装,很累,收入很少。”月薪1300元。半年后他觉得太辛苦,而且周围没有一个女孩子,就到东单的一家川菜馆当服务员,工资涨到2000元。但干了两年他又觉得没什么前途,辞职了。

  接连换了几家公司,中间又回老家待过几个月,2009年他再次回到北京,“工作很不好找,每个月还得想办法给父母汇钱。”

  在向老乡借不到钱的时候,他曾经不得不在王府井步行街的长条椅上睡觉。

  “椅子上垫本杂志,然后枕着背包。”何立虎告诉本刊记者,露宿街头一定不能脱鞋子,否则第二天可能连鞋子也没有了。事实上,当他早上被洒水车叫醒的时候,曾发现垫在后脑勺下面的两本杂志不知去向。

  终于,某次他手头宽裕时,在网吧上网看到药品人体试验招聘广告:3天时间可以赚到2500元。

  “开始怀疑是假的,不过也没什么别的办法了,打电话过去知道是家大医院的广告。”那时,何立虎还没有药品人体试验的概念,但觉得这么大的医院肯定不会骗人。

  到医院体检时,他才发现有很多人应聘受试。何立虎和几个“资深”受试者聊天,知道有人已经做过十年时间,这时心里不再有疑虑。

  第一次参与试验的是一种消炎药品,包括何立虎在内共有6名受试者。最终,不仅解决了3天的吃饭和住宿,手里还有了2500元钱。“就是体检,然后吃几片药,抽几管血,身上没有任何不适的感觉。”收获来得太容易了,何立虎于是努力寻找类似的机会。

  第二次得到的补偿费对他来说不啻是天文数字:1万元。他兴奋地体检、等待,开始都没注意是什么药品。签过《知情同意书》后不久,护士在他的小腹上扎了细细的一针。

  心里想着1万元,何立虎和其他3名受试者一样口渴、心慌,肚皮像针扎一样地疼。“其他几个人在两小时内都逐渐恢复正常,我一直不舒服,心率已经降低到40次,心电图的数据完全不正常了,医生告诉我那是心律不齐。”

  这时,何立虎才注意到试验的是一种治疗肿瘤的药物,前后需要注射3针。其他三人完成了全部试验,而他只注射了第一针。

  后来医生不断要求他到医院做心电图,最多的时候一天就做了20多次。护士跟他开玩笑说,这一天把他一辈子的心电图都做完了。

  结果,这一天的检查结果中,“心律不齐的记录有8000多次。”连老医生也没能找出原因,只好安慰他说心脏没有毛病,回家静养一段时间后慢慢就好了。

  不过,何立虎还是拿到了1万元。



  在以后的日子里,何立虎经常在体检时发现心律不齐。“现在早上起来或者吃饱饭后,我都会觉得胸闷。开始给大夫打电话,对方说那1万元钱包括了赔偿,后来再打电话人家就不接了。”最终此事不了了之。

  先后参与了几十次药品试验之后,何立虎粗略计算,收入肯定超过了5万元。

  “这样的事情当然不能跟家里人讲,在我们那里这不是个光彩的事情,毕竟是拿身体做试验,相当于不劳而获,而且谁知道以后健康会不会有问题。”家里人至今还以为他在北京做修理电梯的工作。

  每个月他定时给家里汇去1000元至1500元钱,“老家村里人也开始攀比,谁家买房子啦,谁家买轿车啦,人情比以前淡多了。”

  说起将来的打算,何立虎还是想找一份维修电梯的工作,“主要是怕身体出状况,毕竟还得考虑以后结婚生孩子。”

  而那些参与药品试验的日子,很难说能否从何立虎的心中被完全抹去。

  (文中所涉受试者均为化名)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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