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日期:2006-06-21 来源:山东省中医管理局
中医药事业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编制和实施好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于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省中医药行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药政策,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按照规划要求,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中医药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一)中医服务能力不断增强。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城乡、结构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并涌现出一批功能健全、特色明显、设施配套、管理先进、效益突出的中医医院。2005年与2000年相比,全省中医医院由125个发展到139个,中医医院床位由17715张发展到22550张,人员由26980人发展到29946人,固定资产由15.94亿元发展到38.08亿元,床位使用率由61.91%上升为66.14%,平均住院日由10.67天下降为9.17天,门急诊人次由1012万上升为1107万,出院人数由36.11万上升为52.56万,业务收入由13.71亿元上升为27.08亿元。建设国家、省、市三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201个,在骨伤、中风病、
糖尿病、肝病、周围血管病以及肛肠、肿瘤等疾病的防治方面已显示出明显优势。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断增强,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成效显著。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全省已建设县级中医医院105所, 75.5 %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70%的乡村医生能够运用中西医两法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十五”期间,建成6个国家级、14个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威海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个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烟台市被批准为创建单位。全面实施“5155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6万余名乡村医生接受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3万余名获得合格证书。培训县级中医院中医专科带头人200余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专病技术骨干400余名。全面推广了50项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中医药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和指导,中医药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日益规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省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济南市历下区被确定为有中医药特色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
(三)中医药人才培养不断加强。中医药院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高。山东中医大学新校区建设完成阶段性任务,学校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省中医药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全省现有中医药博士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硕士点19个。“十五”期间,全省共培养中医药院校毕业生14645人,其中本科生8078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306人。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顺利实施,开展了全国第三批师承工作,实施了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举办了中西医结合研究生班,有28名老中医药专家被确定为师承带教老师,47名中青年学术骨干被确定为继承人, 20名和40名中医药人员分别被确定为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目前,全省共有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2300余名, 47名中医药专家享受政府特贴,7名专家获卫生部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10名和80名中医药专家分别被授予山东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称号。
(四)中医药科研取得新成绩。坚持继承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改善科研支撑条件,中医药科研工作不断加强。优化中医药科技资源配置,组建了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加强中医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0个。加快推进中药现代化,充分利用现有中医药资源和技术队伍,为中药现代化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持,还举办了首届山东中医药现代化发展及科技成果展示会,为中医药产、学、研、医等机构提供交流平台。中医药科研成果丰硕,“十五”期间,全省中医药项目获奖4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奖63项,开发中药新药15项,技术转让资金3500多万元,收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全省中医药对外交流日趋活跃,合作领域逐步拓宽,已与日本、韩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士、俄罗斯等国家进行了教学、科研、办医友好合作。经教育部批准,
山东中医药大学与马来西亚中医学院联办7年制本硕连读班。
(六)中医药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实施《
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山东省中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规范行医。顺利实施了中医类别考生的医师资格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截止2005年底,有12097名考生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了中医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加大了对中医医疗市场秩序的检查和整顿,强化了中医医疗广告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中医医疗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七)行业作风不断改善。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重视加强行业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和向广东省中医院、郭春园等先进单位和先模人物学习活动。加大了自查自纠和医德医风督导力度,建立完善了行业自律机制,行业作风不断加强,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十五”期间,中医药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还不相适应、不够协调。一是中医药资源配置不合理,投入相对不足,优势潜力发挥不好;二是中医药人才培养不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和农村基层中医药人才匮乏;三是中医药继承创新有待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亟需提高;四是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不够健全,有些中医药的政策法规难以较好落实,在管理上仍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五是中医药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服务领域需进一步拓宽等。这些问题已成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积极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发挥特色优势,不断提高防病治病能力,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病治病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工作基础进一步巩固,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学术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标准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中医药资源的利用更
加合理;中医药名牌战略顺利实施,现代化、国际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力争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十一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特色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
1.实施“三名”战略,打造山东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品牌。 “十一五”末,完成国家和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100名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形成一批“山东名医”。强化对省级重点专科的监督管理,改善支撑条件,扩大专科规模,实施分类指导,使之成为专科优势强、规范效益好、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专科,建成20个省级“中医名科”。在全省建设10个“中医名院”,使之成为中医特色突出,疗效优势显著的中医医疗、科研、教学示范中心。
2.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优势,筛选、应用、推广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和适宜技术。“十一五”期间,组织筛选20项临床疗效显著、特色优势明显、价格相对低廉的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逐步在所有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推广,并对乡村卫生机构进行技术帮扶。继续做好50项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探索建立推广机制,加强师资培训,建立评价体系,完善考核监督,提高推广实效。筛选50项中医药养生保健适宜技术,向全省城市社区居民进行推广。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应用优质价廉的中药饮片和中药院内制剂开展服务,切实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3.开展农村中医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认真总结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加快建设步伐,提高建设水平,力争在 “十一五”末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达到50个。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积极争创国家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启动并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和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建设,建成100个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500个中医药特色村卫生室。
4.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完善建设标准,健全服务规范,在全省创建50个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改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支撑条件。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到“十一五”末建成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5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开展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管理,逐步建立中医药科技自主创新和加快发展的科研平台。
6.加强中医诊疗规范研究。在全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的基础上,对具有中医治疗优势的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肝病、周围血管病、肿瘤等专科(专病),开展诊疗方案和临床疗效评价体系的研究,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技术,提高疗效水平。
7.开展民间中医药独特诊疗技术和单验方的整理工作,制定临床疗效评价方案,筛选、评价一批安全、有效、适宜应用的技术方法、方药,整理规范并加以推广。
8.加快中药现代化、产业化发展,强化中药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筛选培育50个疗效显著、工艺先进、效益突出的院内中药制剂,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开发安全有效、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
(二)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中医药机构建设
1.健全和完善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按照“调整、巩固、完善、提高”的原则,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坚持中医办院方向,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省、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突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成为全省或本市中医医疗、技术指导中心和临床教学、科研基地。县级中医医院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成为当地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加快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加强村卫生室业务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医药服务标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积极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快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扩大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发展规模,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建设,使其在医疗技术质量、科研学术水平、学科发展优势和防病治病能力等方面,走在全国同级中医医院前列。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加大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建设发展力度,使其成为综合服务能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能够切实承担起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
⒉加快中医药教学机构建设。山东中医药大学按照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思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办学实力和水平,逐步发展成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于先进地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中医药大学。加快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面向农村基层和中药产业,拓宽专业口径,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顺利通过专科评估。
⒊加快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平台和临床基地建设。完成科研综合楼建设任务,建立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创业服务交流中心和标准化动物实验中心,强化中药制剂、中药药理、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规范化研究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强其附属医院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建设,使其尽快发展为规模适当、设备齐全、技术先进的科研型省级中医医院。
⒋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技术资源和诊疗优势作用,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防治疾病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1-2所中西医结合医院和5个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使之成为全省中西医结合医疗、教学、科研中心和基地。建立和完善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与管理规范,创建一批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
(三)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⒈启动并开展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重点, 制定和完善中医医院标准,提高中医医院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建设水平。“十一五”末,全省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要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建设标准,8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⒉加强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和改善县级中医医院急诊急救基本设施条件,开展中医医院急诊科标准化建设,强化急诊急救技术培训,“十一五”期间对县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进行系统的应急技能培训。县级以上中医医院作为院前急救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部纳入当地120院前急救网络。
⒊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医疗机构“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监控组织,逐步形成卫生行政部门宏观监管、医疗机构日常管理的科学监管体系。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技术意识和质量意识,健全管理组织,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逐步提高。
(四)加速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
⒈优化高等中医药教育和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事业发展为目标,深化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调整和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结构和层次,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教育模式和培养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多层次培养中医药人才。加强中医药院校后期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开展对临床教学基地的考核评估工作,提高临床教学、实习水平和质量。
⒉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实施中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速中医药队伍知识和技术更新,提高临床防病治病能力。加强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提高在职中医药人员的整体素质。继续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系统整理、研究和传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培养新一代中医药名家。加快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继续举办西医在职学习中医研究生班,培养一批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队伍。
⒊加快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管理方案》,开展乡村医生中医学历教育,实施农村基层优秀中医成才规律与临床经验总结及推广项目,对农村基层优秀中医的成才规律与临床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继续实施 “5155” 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加快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步伐,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完成500名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1000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专病骨干和5万名乡村医生的培训任务。
(五)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⒈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以丰富中医药理论为目标,强化自主创新意识,加强对中医证候、病因病机、辩证方法、药性理论、针灸效应等基础理论的深入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的系统研究以及中医药古典医籍和科技文献的整理研究,完善中医药理论体系构架,丰富中医药理论体系内涵。
⒉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及常见病、多发病的研究。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加强周围血管病、中风病、肝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病、骨伤等中医药具有治疗优势疾病的诊疗方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及作用机制的研究,不断提高临床疗效水平。开展对
艾滋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药研究,加强协作攻关,力争有所突破。
⒊构建产、学、研结合平台,增强科技创新发展活力。鼓励和引导中医药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大专院校、生产企业有机结合,开展多学科、多领域技术协作和联合攻关,实现中医药科技创新和重点项目的重大突破。加快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应用,提高中医药对经济社会的科技贡献率。
(六)构建中药创新平台,推进中药现代化
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我省中药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研究、中药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及高新技术在中药研究和产业研发中的应用研究。加快对道地大宗中药材和种质资源的开发研究,加强对我省白花
丹参、
黄精、首乌、
百合等濒危道地中药材进行保护和抢救。组织开展全省中药资源普查,开展中药质量标准和中药饮片规范化炮制以及中药关键共性技术等的研究。配合国家做好常用中药道地药材生产基地、中药创新药物基地等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中药现代化。
(七)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发挥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临床疗效确切、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缓解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支付水平比较低的矛盾。开展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试点工作,对在新农合中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相关政策进行积极探索和研究,尽快取得经验并推广。
⒉加快农村中医药三级网络建设。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房屋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医疗设备条件,使之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应急能力和中医专科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疗机构的龙头带动和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中医药对口扶持和技术合作。加快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中医药专病(专科)特色,逐步形成技术优势。村卫生室要有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设施,积极应用和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西两法为农村居民防治疾病。继续开展城市中医药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基层工作,重点做好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对口技术帮扶工作。
3.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社区中医药资源,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机构中医药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全科医师(中医类)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培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方案,并尽快实施。加强对社区中医药从业人员、技术服务的准入和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中医药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八)积极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重视和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把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纳入各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各级中医药机构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中医药领域的广泛应用,逐步实现中医药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等信息交流的网络化,提高中医药行业的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促进中医药管理现代化。
(九)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养生保健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转变中医药的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研究制定中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在巩固和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提高中医药在康复医学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中医药对亚健康人群的服务项目。大力开发中医药健康产品,形成特色品牌优势。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共同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
(十)加强行业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
大力弘扬中医药传统美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继续开展以“一满意、四规范”(“满意在卫生”,“规范检查、规范用药、规范收费、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中医药工作者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良好形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认真查处违法乱纪和行业不正之风,促进行业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繁荣中医药学术,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注重发挥中医药学术团体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学术交流平台,破除流派、门户之见,营造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学术氛围。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扩大我省中医药的国际影响。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进行中医药研究开发。东部沿海城市要发挥区域经济和地域优势,带头拓宽中医药对外合作领域,推动我省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中医工作全行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全省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理顺中医药行政管理体制,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打破中医药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逐步实行中医药工作的全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运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严格各项准入制度,完善中医药技术规范,提高中医药行政管理的科学水平。强化中医医疗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健康、有序、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能,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展中医药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支持发展中医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的多渠道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在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重大项目经费中,提高中医药经费的比例,并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在卫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建设项目份额;在重大科技计划中安排更多的中医药项目。注重政府投入与吸引社会资金相结合,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激发创新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
(三)深化改革,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活力。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医药管理和服务模式,建立运转有序、透明协调的中医药管理和运行机制,发挥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作用,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为多方面参与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发展中医药事业,逐步建立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中医办医体制。加快中医药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深化中医药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积极推行全员聘用制、任期制等新的用人办法,实行竞争上岗。打破平均主义,坚持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的分配制度。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加强经济管理,推行成本核算,降低中医药机构的经济运行成本。
(四)制定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在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建立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充实和调整中医诊疗项目,合理提高中医技术劳务价格。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在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等方面,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规律、保护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中成药、医院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中药材管理等方面制定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办法,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五)做好计划的实施、监督与评价。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事业“十一五”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坚持 “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对规划中提出的重点工作要加强领导和支持。根据规划内容,制定实施办法,并在财务预算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保证,确保计划的实施。各市卫生、中医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分级负责规划的实施。建立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分析、预测、监督和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