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远芬
进入9月,2008年全国各地市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陆续启动,一些在临床工作多年的高年资中医医师却发现,他们所拥有的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竟会影响他们由主治向副主任医师的晋升,而一些想谋求更好出路的中医生,也因为执业资格和范围受阻……业内对中医药立法的呼吁,再一次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是否跨界行医
于元刚是安徽某中医学院一名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毕业的硕士生,现在一家综合三甲医院从事神经内科工作。2000年,他通过了中医
执业医师考试,2003年又通过了中西医结合内科
主治医师的考试,今年可以晋升副主任医师了。但医务科的人告诉他,中医类别不能晋升神经内科副高,于医生到该省卫生厅人事处去咨询,人事处工作人员给了他同样的答复。
那么可不可以晋升中西医结合内科副高呢?由于他从事的是神经内科工作,晋升中西医结合内科副高有超范围执业的嫌疑,答案仍然是否定的,于元刚感到很郁闷。
“一起毕业的同学,如今遇到这样情况的很多。我们的学历和工作资历,都够得上评副高的条件,现在看起来希望渺茫了。”于元刚对记者表示。
相比于元刚,冯力的经历更令他感到困惑。冯力是某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硕士生,读硕期间培养了良好的动手能力,导师对他评价很高,将他推荐到一家三甲医院。冯力去医院上台做了几台手术,院方对他的表现很满意。但是,冯力却无法进入这家综合医院。“我持有的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无法在医院的胸心、泌外、神经外科、骨科注册,不能在这些科室做手术。我原先工作的中医院发展不佳,我不想在那庸碌一生,但现在怎么办?中医医生能不能在西医院的非中医科室合法地执业?”冯力心中充满疑问。
“1998年公布《执业医师法》后,对中医骨伤专业毕业生是个致命打击。目前大量中医骨伤从业人员仍然在从事手术治疗骨科疾病,但由于1996年后中医院校毕业学生不再允许参与西医执业医师考试,我们目前所持的都是执业中医师执照,严格来说,是在非法行医。各医院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已在实行潜规则,禁止中医骨伤毕业生再进入骨科,已进入了的逐步淘汰。这样的矛盾只会越来越激烈。对此,我们向医院、向上级卫生部门提出申请,能否给中医骨伤医生一个公平施展才能的机会。”一位骨伤科中医生表示。
在实际工作中,类似上述几位主人公遭遇的中医生很多。许多地方将具有中医类别证书的执业医师在综合医院里从事内、外科(包括骨科)的执业活动视为不合法或者超范围执业,使得广大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困惑和迷茫,甚至不得不改行转业。
情况将有改善
“中医院校学生本科毕业后只能考中医执业类别,仅局限在中医类的执业范围,中医执业医师到综合医院西医科室执业不合法,这一规定限制了中医毕业生的就业范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中医药大学戴敏教授曾就此问题向全国人大反映,呼吁允许中医院校学生毕业后可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以扩大其执业范围。
而随着中医药界诸如戴教授等人的努力,情况正逐渐发生改变。去年6月,吉林省卫生厅专门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规定,其中包括允许中医骨伤毕业生申请在临床骨科执业(注册);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取得处方权后,处方用药不受限制,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和放射性药品等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执行;在综合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在诊疗科目中增加相应中医科目如骨科(中医)眼科(中医)等,中医类别人员再经注册后,即可在该科室执业。
虽只是地方性规定,也给中医师们带来极大的鼓舞,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房书亭,不久前也对戴敏教授的建议予以了回复,称中医药管理局正会同卫生部对中医师的执业范围进行研究,拟根据师承、确有专长中医师及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师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他们的执业范围。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师以使用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为主,允许根据临床需要,在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后,使用西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另外,目前暂不允许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毕业生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但在修订《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时,将会参考戴的意见。
在医改方案的宏观政策背景下,地方中医药立法进程也在显著加快,据悉,由深圳市人大发起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日前已起草完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已将其纳入2008年地方立法的重要支持项目。
“这是一种进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政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原则在办事。企盼他们能从实际出发,从中医发展大局出发,出台更多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深圳市中医院一名医生说。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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