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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杂谈:[转贴]印度乡村治理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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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乡村治理考察报告
中改院课题组
   


    「内容提要」近年来,中印经济高速增长成为世界上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今年年初,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06年年会上,中国和印度经济的崛起及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成为会议最热门的话题。

    中印同属发展中国家,同样是转型中的人口大国,同样面临着复杂的“三农”问题。毫无疑问,彼此间增进了解,相互借鉴,是十分有意义的。为此,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组成了以执行院长迟福林为团长的印度乡村治理考察团,于2006年2月13~23日就乡村治理问题对印度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

    考察团一行6人在德里和加尔各答两地访问了有关涉农管理部门、大学和学术机构,对德里近郊的农村进行了实地考察,先后在印度农业部、乡村发展部、德里大学、尼赫鲁大学、亚洲参与研究会、印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印度统计研究院等单位和机构举行了12个座谈会,与印度的有关高级官员、专家学者和农民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一、差距、问题与挑战
 
    (一)眼见为实:想象与现实间的落差

    印度考察之前,在我们眼中高频率出现的统计数据是:1991年拉奥政府开始改革至今,印度年均GDP 增长率达6.1%,2003年GDP 增长率达到了8.61%,最近三年其增长率也高于7%,这一经济增长率已非常接近中国的水平。与此同时,也有反映中印之间差距的数字:中国的GDP 总量相当于印度的2.5倍,中国的人均GDP 是印度的2倍,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额是印度的12倍,等等。在我们的想象中,印度虽比中国落后,但也一定会是一派日新月异、欣欣向荣的景象。

    然而,考察中的所见所闻却说明:基于统计数字所产生的想象与现实之间存在很大的落差。在印度国际经济关系研究委员会访问时,该院委员会总裁拉吉夫。库尔玛对我们说:“我到过中国许多地方,从整体上说,印度要比中国落后15年”;在德里工作的德国朋友则对我们说:“印度经济要比中国落后六、七年”。虽然他们说的不一定准确,却说明了他们对中印之间巨大差距的一种感性认识。考察中,我们惊异于印度的“三个强烈反差”,这种反差印证了想象与现实之间存在较大的距离。

    1.发展速度与基础设施的强烈反差。近些年,印度的发展速度引起了世界的关注,人们也常常因此谈论印度什么时候超过中国的问题,但当你身临其境,会惊异于其发展速度与基础设施的强烈反差,印度还没有一条象样的高速公路,德里机场的基础设施只相当于国内一个地级市火车站的水平。

    2.经济增长与贫困人口的强烈反差。印度的贫困人口超过了2亿多,在印度的城市,低矮破旧的贫民窟数不胜数,生活在贫民窟中的贫困人口不但要饱受苍蝇蚊子的叮咬,还要长年累月地经受高温焦烤。在德里和加尔各答的城市街头,到处可见流浪的乞丐。虽然,印度经济增长的势头非常强劲,但与其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这些贫困人口的现状却为其经济增长蒙上了一层难以挥去的阴影。

    3.市场经济与开放程度的强烈反差。印度的改革是从1991年开始的,也加入了WTO ,但印度的市场经济与其开放程度存在着强烈反差:比如,针对外国人的价格歧视严重存在,如印度主要旅游景点的门票还存在两种价格,外国人门票价格要比印度国民高出十几倍;再如,市场要素缺乏流动,印度农业部的哈克博士告诉我们,印度全国的进城农民工只有400万左右,这与中国1亿几千万农民工形成了鲜明对比。

    以上“三个强烈反差”说明,中国与印度的经济虽然都在高速增长,但两国的发展程度显然不在一个层次上。目前,中国已基本完成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原始积累,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中期阶段;印度尚处于工业化、城市化的原始积累过程之中,尚处在的工业化、城市化的初期阶段。

    (二)表象透析:突出问题与严峻挑战

    印度在发展中“两个突出问题”是其必须认真面对的:

    其一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是印度的一个棘手难题。印度经济增长速度虽快,但其经济结构的特点却是制约就业的一个因素。印度一、二、三产业比例为25%、25%、50%左右,第三产业比重虽超过50%,但其吸纳劳动力就业十分有限。印度的第三产业以软件业为重,其软件出口仅次于美国。发达的软件业固然是印度的一个优势,但软件业是高科技行业,在劳动力就业的问题上难有作为。对印度而言,其缓慢的城市化进程和落后的制造业极大地制约着贫困人口的就业。

    其二是贫困问题。与就业问题息息相关的是贫困问题,印度的贫困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贫困人口的队伍庞大。印度全国的贫困人口超过了2亿多,其城市贫困与农村贫困问题一样严重;二是贫富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印度农村贫困人口多为无地农民和缺地农民,印度城市贫困人口都多为无业游民和从事低收入职业的人群,这些贫困人口往往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他们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难以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

    印度的发展不得不面临着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发展使富者越来越富,贫困人口却在原地踏步。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但会会制约其社会发展与进步,严重时更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基层民主与乡村自治
 
    (一)新的起点,基层民主与乡村自治的里程碑

    1992年,印度国会通过第73号和第74号宪法修正案;1993年4月24日和7月1日,两修正案成为印度宪法第9章的内容。1994年4~5月,各邦通过了支持法案。以此为新的起点,印度的基层民主与政权建设获得了宪法地位,所以,印度的学者把1993年看成是印度乡村治理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

    从印度独立至今,以1956年和1993年为界限,其乡村治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只有解析这种变迁的过程,我们才能真正理解1993年其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入宪之于印度的里程碑意义。

    第一阶段:姓种世袭阶段(1947~1956年)。印度的村级组织称为“藩查亚特”,“藩查亚特”的成员称为“藩奇”。印度独立后沿袭了这一传统,1948年宪法第40条定义“藩查亚特”为自治政府单位,但此时的“藩查亚特”还是一种以种姓为基础的传统村落共同体,“藩查亚特”的权力被高种姓的人所控制,“藩奇”是世袭的。这一时期的“藩查亚特”为印度第一代“藩查亚特”。

    第二阶段:间接选举阶段(1956~1993年)。1956年,印度政府出台《梅塔委员会报告》,要求建立村、区和县三级“藩查亚特”体制。这一时期,乡村引入了选举机制,种姓世袭制度受到了冲击,此时的“藩查亚特”主席由“藩奇”间接选举。1977年,印度政府对“藩查亚特”制度再一次进行改革,决定撤销村“藩查亚特”,改区“藩查亚特”为最基层的自治组织。这一时期,印度出现了以有限民主为特征的第二代“藩查亚特”。

    第三阶段:直接选举阶段(1993年至今)。1992年前,“藩查亚特”虽然存在,但乡村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政权。1993年第73、74号宪法修正案规定村“藩查亚特”为自治机构;确立了印度的县、区、村三级自治制度。根据宪法规定,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代表组成村“藩查亚特”;由若干村“藩查亚特”组成的区“藩查亚特”;由全县的区“藩查亚特”组成的县“藩查亚特”。人口小于200万的邦则只有县、村两层;每级代表席位由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任期都为5年,选举必须在任期结束前,若自治机构解散,则必须在6个月内选出新的自治机构。这一时期,印度出现了具有现代民主特征的由村民直接选举的第三代“藩查亚特”。

    (二)艰难进步,基层民主有了稳定的法律保障

    以1993年通过的宪法第73、74号修正案为标志,印度乡村自治取得了以下“三大进步”:

    1.县、区、村三级自治体制形成,明确了乡村自治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宪法明确界定了29项与村“藩查亚特”有关的工作义务,并赋予了其18个方向150项的管理权与自主权,从而使基层的民主和自主有了稳定的法律保障,显示了基层民主对于邦一级和国家一级民主的重要意义。

    2.对妇女及弱势人群权益的法律保护。宪法规定:在自治机构中,妇女应占所有席位的1/3,而其中1/3又保留给少数民族(ST)的“贱民”和妇女;而且,宪法还规定将1/3的自治机构官员和议长席位应保留给妇女等等。这些规定对消除社会歧视发挥了积极作用。

    3.民主选举与监督的推行。由于普选的推广,选举者和被选举者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教育,人们开始关注政治与腐败问题,民间渐渐兴起了监督政府的运动和组织,政府行为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监督。

    (三)现实困惑,乡村民主与自治中的两大怪圈

    新德里社会科学研究院乔治。马斯洛先生说:“印度基层民主与乡村自治有四大敌人:政治家、官员、土地持有者和封建因素、承包商”。“四大敌人”对基层民主构成了现实威胁,主要体现在基层民主与乡村自治的“两大怪圈”上:

    一是“有计划、不落实;有法律、不执行”的怪圈。印度的乡村治理中,政令不畅和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严重。地方权贵们多数依照自己的利益和社会传统我行我素,他们通过操纵地方的选举并掌控着选举后的乡村治理,他们不愿意分权给平民百姓。对中央政府的决策和国家法令都采取了这样一种态度:有利于自己就积极执行,不利于自己就反对,并拖着不落实。从而使乡村治理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是一套,而实际情况却是另一回事。这种现实导致其相关惠农的法律和政策难以落实到位,相关的农业改革与发展计划往往也成为一种泡影。

    二是“有民主、无集中;有监督、难决策”的怪圈。印度的乡村治理中,不同利益集团及政党的纷争是一大特色。1978年,印度的基层选举中引入政党间的竞争,到上世纪末期,地方政党的活动有了一定气候。基层党派的角逐固然有利于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监督,但有时却过多的争论,难以妥协,最后很多该做的事都做不成。

    泛民主化倾向的存在说明印度基层民主不成熟的一面,这使得乡村社会的动员能力和基层政权的组织能力相对较弱,导致其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往往是议而不决、决而难行。
 
    三、乡村治理与政府作为
 
    印度中央政府设置了专管农村事务的三部:农业部、乡村发展部和乡村自治部,三部部长均为内阁成员。三部为平级关系,虽有业务联系,却互不隶属。印度三部之间有相互平衡和监督功能,农业部的职能更广泛一些,乡村发展部和乡村自治部的职能相对更专一些,农业部更侧重负责管理经济发展方面的事务,乡村发展部更侧重社会发展方面的事务;农业部更侧重全局利益,乡村发展部则更侧重保护地方利益。

    多年来,为了应对贫困挑战和就业压力,印度政府进行了种种努力和探索。

    (一)针对农民提供有限公共服务的种种努力

    印度的公共服务还比较落后,但印度政府却针对老百姓最为关心的医疗和义务教育问题,实行了免费服务。

    在农村免费医疗方面。印度政府一直着手建立农村医疗救助的框架,为贫困人口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印度现有的农村医疗系统由村卫生中心、初级卫生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和地区医院四个层次组成,这些公立医院的医疗设施差,医务人员的水平较低,却也可以针对贫困人口提供最起码的医疗服务。本届政府上台之后,出台了2005~2012年的“全国农村健康计划”,计划在未来5年内,其医疗卫生预算提高到占GDP 的2%到3%。

    农村的义务教育方面。印度农村的义务教育也是免费的,据哈克博士介绍,印度在教育方面的投入达到了GDP 总量的6%。而且,400万进城农民工的子女在城市同样可以享受免费的义务教育。

    此外,印度还于1979年实施了“农村综合发展计划”,由中央和邦财政各出资50%,向贫困人口提供补助和贷款,供应种子、化肥、农药与相关技术服务,投资兴修水利设施,开办职业培训,发展农村小型工业等一系列有限的公共服务。

    印度政府把有限的投入紧扣农民最为关心的医疗和教育等问题,提供了大范围的低水平服务,照顾到了贫困阶层的最低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村家庭的经济负担,缓解了因贫富差距而积累的社会矛盾。

    (二)构建“低水平、广覆盖”保障体系的作为

    印度的财政比较拮据,影响了其社会保障的投入,但印度政府本着“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有选择的重点投入,重在救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上世纪80年代初,印度开始实施国家乡村就业计划,实施该计划主要目标有二:一是无地农民有所就业;二是失业人口有所保障。1989年印度又推出了“贾瓦哈尔就业计划”,由中央和邦政府各出资80%和20%为贫困人口创造修建房屋和挖水井等就业机会。后来这些计划进而上升为《国家农民雇用保障法案》,法案规定:每个无地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一年内能获得政府所提供的100个工作日,农民失业后,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接到农民申请后,15天内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如果政府不能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就必须将申请人纳入低保,由政府提供其基本生活费。据印度农业部哈克博士介绍,印度已有三分之一的乡镇开始执行了这一计划,尚有三分之二的乡镇未启动,到目前为止,印度有400万农民可享受到低保。

    此外,据哈克博士介绍,印度政府还计划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每年由财政出资20亿卢比(4亿人民币)准备为无房户解决住房问题,目前这个计划正在印度南部试验,以后将视财政的情况逐步向全国推广。
    (三)推行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改革尝试

    印度的人均耕地约2亩左右,在土地制度方面,印度赋予了农民稳定、明晰、完整的农地产权,农民的土地可以买卖。目前,印度80%的土地掌握在40%相对富有的人的手里,其余的60%的农民中,无地农民约有1300万左右,其余的均为缺地农民,这些无地农民和缺地农民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因而造成了印度社会巨大的就业压力。

    对印度政府而言,一方面,他们要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农村土地无限制的兼并,避免出现更多的无地农民而导致社会两极分化的进一步加剧。印度独立后,从1949年开始实施了以废除“柴明达尔”地主为中心的土地改革,并着手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尝试:一是改革租佃制度,由政府固定地租数量以保障租佃关系;二是废除中间人制度,由政府接管其土地并将其所有权分配给佃户;三是实行个人土地最高额限制,规定每个农户灌溉地每户不能超过7公顷,非灌溉地不能超过15公顷,产茶叶的地没有限制。对此,各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限额有所调整。

    印度政府为土地改革所付出的努力遭到地主们的反对,并未得到各邦很好地落实,除一些左派政党执政的邦开始执行土地最高额的限制外,绝大多数邦并未执行这一规定。

    (四)实施以农村信息化促乡村建设的庞大计划

    在尼赫大学,印度的学者们给我们介绍了印度政府庞大的农村信息化建设计划,政府试图以农村信息发展和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促进农村、农业、农民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以规划印度乡村的美好未来。

    1.农村信息化的规划与设想。农村信息化的构想是在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政府部门之间建立网络,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共建印度农产品市场数据库,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理功能信息化、网络化。与此同时,将农业市场管理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出口促进组织和经营农产品的公司进行网络化管理,起到数据集成的效果。农村信息化网络系统由国家信息中心负责协调,会同农业部、乡村发展部、信息技术部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共同构建一个政府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和运作农村信息化的综合数据库系统。

    2.农村信息化的步骤与实施。印度农村信息化建设已完成农村市场数据库系统的开发工作,并已将670个农村市场连接上网。印度政府计划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建立100万个互联网站。

    目前,农业部、乡村发展部和信息技术部之间的网络已经建立开通,通过国家信息中心与各邦和地区政府的网络联系也已经建立。印度政府为了实现电子政务到村级政权的目标,还制定了大规模的人员培训计划。

    印度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是以其发达的软件行业为基础的,在这一方面,印度有自己的优势,但如此庞大的计划也面临着不少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基层的硬件设施和人员素质跟不上,其电子政务下基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宗教种姓与社会传统
 
    在印度,不了解其宗教与种姓的传统,不足以了解其社会。如果说中国的乡村治理言必说宗族的话,那么,印度的乡村治理则是言必说宗教和种姓,这是两国传统的差异。

    传统对农村社会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传统是一种粘合剂,它能在增加乡村社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传统与现代文明的冲突也十分显著。印度的宗教种姓恰恰显示了这种传统的双重效应。

    (一)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宗教种姓及其由此而产生的种种社会不良影响

    印度是个宗教之国,据新德里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乔治。马斯洛介绍,印度信教人口超过了90%以上,其中,印度教(80.5%),穆斯林教(13.4%),基督教(2.3%),锡克教(1.9%)佛教(0.8%),耆那教(0.4%),其他(0.6%)。与宗教息息相关的是印度的种姓制度,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为祭司贵族,社会地位最高;刹帝利为军事贵族,地位次之;吠舍是普通劳动者,是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的中下阶层,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除以上四种姓以外,还有最受歧视的“五等人”——“贱民”,他们或是不同种姓的人结合之后,或是战俘之后,被印度社会视为不可接触的人。

    印度虽然在法律上废除了不可接触制度和种姓制度,但这种传统还影响着印度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在乡村社会,其影响还是难以动摇的。在印度,宗教种姓的消极影响和破坏性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种姓歧视难消除,使一些政策难以得到落实。印度政府对低种姓及贱民进行了立法保护,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中,要保证20%的岗位给低种姓和贱民,有的邦的规定甚至达到40~50%。但印度社会种姓歧视的陋习并没有因这种规定而消除,规定是规定,实际上却不是那么回事,低种姓的人可能成为公职人员,大多数是扫地、倒水等比较低贱的岗位,他们的职务升迁就更加困难了。

    在德里近郊的农村考察时,农民说:“不同种姓的人不能结婚,即使青年男女自愿,父母和社会舆论也不允许”。但在城市,种姓歧视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也逐步在淡化。

    二是性别歧视难消除,影响了妇女参政的积极性。性别歧视在印度的农村也严重地存在。男人虐待女人的现象并未随民主选举的推进而改变。印度宪法有妇女参政的保障条款,但许多地方并未真正落实,而且,参政妇女的实际作用难以真正发挥,许多地方只是摆设而已。与性别歧视相联系的是,印度还有这样一种传统:青年男女结婚时,妆是由女方出的,而且,女方所嫁之男越是富有,嫁妆则应越多。印度的农村,许多农民还比较穷,无钱为女儿办嫁妆,但又不能回避传统风俗,于是就想办法贷款。在印度,农民买农机贷款有优惠,所以,许多农民嫁女儿时先贷款买拖拉机,然后卖掉换成卢比来为女儿陪嫁。哈克博士告诉我们,印度每年有4000~5000左右的农民为还不起贷款而自杀,这其中,许多是与农民贷款办嫁妆有关。

    三是宗教纷争起祸端,成为社会稳定的一种隐患。印度宗教的纷争主要发生在印度教与伊斯兰教、锡克教之间,尤其是印度教与伊斯兰教,印度教徒敬“神牛”忌食牛肉,而穆斯林偏食牛肉;穆斯林忌食猪肉而印度教徒偏食猪肉。印度独立至今,两教派曾发生过多次波及全国的宗教冲突,如2002年两教之间的冲突就导致过成千上万人的死亡和众多穆斯林村庄被焚毁。

    (二)传统文化的粘合剂:与其发展水平不相称的平安与和谐之态

    在印度考察,你难免有些奇怪,有时甚至难以理解,印度社会展现在你面前的是:一种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称的平安与和谐之态。

    印度城市的街头布满了贫民窟,像德里、加尔各答、孟买这些大城市,居住在贫民窟的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50%以上。行走于德里和加尔各答的街头,你也能碰到成群行乞的妇女儿童。然而,当你感叹于气派的大厦和豪华饭店淹没在惨不忍睹贫民窟之中的时候,另一种现象更让你感叹:与这种巨大的贫富差距相映照的是,印度的社会显得那样地安稳。尽管人们生活不同的状态下,尽管人们生活在两个世界中,却也能安分守己,人与人之间显得和谐。

    到底是什么一种力量维系着这种平安与和谐?你不得不承认这里有其深厚的宗教和种姓文化传统在起作用。甘地夫人曾说:“印度是多种多样的,尽管有时惹人气恼,但它仍愿一如既往,我行我素。这就是印度:全面地接受生活,无论是善,是恶”。由于深受传统宗教和种姓的影响,许多印度人相信前世、今生和来世的循环之说,似乎更加认命。他们对社会的牢骚和对命运不平的反抗不那么强烈。正因为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印度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会完全被殖民统治,为什么印度国父甘地的非暴力、不抵抗的独立运动会那么深入人心。

    看来,传统文化在展现其与现代冲突一面的同时,另一面却是维系一个社会平安稳定的粘合剂。看似落后的“传统”之中,其实也存在一种深植于其中的民族文化。这一点,你断难去全盘否定它,因为,传统本来就是文化,它虽然有糟粕的一面,但也有建设性功能的一面。

    (三)国家、地方与社会:相对完整的乡村共同体和我行我素的地方传统

    印度历来维系着宗教和种姓的传统,由于缺乏内部的变革,由于缺乏社会的流动,这种传统维系下的乡村共同体还保持得相对完整,熟人社会的氛围还相对较浓。在这种相对完整的乡村共同体中,传统的等级制度和乡村习俗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它可以撇开外部的影响,甚至可以撇开国家的政策法律来维系乡村的秩序与安定。

    印度相对完整的乡村共同体使其一直沿袭着“弱国家,强地方;弱政府、强社会”特征,地方和乡村总是本着自己的价值观念、自身利益和习俗传统我行我素,这也是印度的法律、政策和各种计划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几点启示
 
    中印乡村治理中既有差异,也有共性,考察印度的乡村治理,认真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中国有着许多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以改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印度是从1991年开始改革的,比中国晚了十多年,中印的巨大反差使我们对进一步坚持中国的改革开放有了新的认识,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固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工业化、城市化步伐加快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而印度还远远没有走到这一步。我们应该正视改革中存在的老问题和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应该逐步解决这些新老问题以使我们的改革措施更加完善。但我们决不能因为存在问题而动摇改革开放的决心,决不能因为还存在问题而倒退,因为到退是没有出路的。正如我们在私下探讨时所说的那样:“谁要是否定改革,谁要是反对改革,最好让他们到印度来看一看,中印的巨大反差最能说明改革开放的必要性”。

    启示之二:紧扣基层的落实环节,把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的相关惠农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应该积极推动相关的惠农措施与政策立法,使之获得稳定的法律保障,但更为重要的是:惠农不惠农,关键在落实。再好的政策法律如果不落实,它就是一纸空文。不仅如此,政令不畅和有法不依还有损于政府的诚信,有碍于日后的行政。为此,我们必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上下级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在发展民主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令行禁止。

    启示之三:辩证地对待传统文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对接。我们应该正视宗族和宗教等一些传统对农村社会的双重影响,一方面,我们不可以不顾现实地否定一切传统,而是要保留其合理的因素,有效地利用传统的粘合剂作用,使其在增加乡村社会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应该提倡传统与现代的合拍,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步消除传统中的糟粕,抑制其破坏性作用。

    启示之四:“低水平、广覆盖”切入,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与起码的社会保障是缓解社会矛盾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政府必须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在这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探索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和公共共服务体系,并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启示之五: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以各种借口侵犯土地权益事件的发生,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保护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是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防止两极分化和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所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必须防止侵犯农民土地使用权事件的发生,基层政府在推行土地流转或进行乡村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

    启示之六:着眼未来,培养造就适应市场、懂现代技术、会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与现代化接轨,需要培养造就适应市场、懂现代技术、会经营管理的新型农民。为此,中国政府应在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同时,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对农民进行再教育,重点培训种养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信息知识。应该着手推进中国的电子农务,通过互联网络联接农产品市场,并推动电子政务下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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