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各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12〕17号)精神,按照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整体安排,2013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招收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13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招录工作安排》(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3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招录工作安排
附件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认定参考依据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3年5月7日
附件1:
2013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自主培训人员招录工作安排
一、 招录对象
自主培训人员,即全国各地(含港澳台)、所有未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包括临床、中医、口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其中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国家医师资格)。
二、培训专科
培训专科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内科、儿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内科、精神科、急诊科、皮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麻醉科、病理科、康复医学科、全科医学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针灸推拿科(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科、中医全科。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分布在36个培训基地161个培训专科。
三、招收录取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9:00时至5月17日24:00时,报名者可登陆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网址:http:// bjzyy.wsglw。net)进行报名。
2.报名程序
(1)报名者登陆网站首页,首先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然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按照各培训专科自主培训人员招录计划填报志愿(填报三个志愿);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份。
(2)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
②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携带国家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有临床实践经历的,需携带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培训手册的复印件,如没有培训手册需出具相关病例病种的复印件。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具体要求详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认定参考依据》。
(二)录取
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具体程序为:
1.培训基地应按以上要求对报名者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件件进行审核,根据报名者的学历、资历、临床实践经历等基本情况,按照《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细则(第二版)》标准进行选录,组织安排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对似录取的报名者签定招录意向书,并留存其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2.培训基地根据报名者的情况,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与拟同意录取的报名者签订意向书。各志愿按照以下时间顺序分批进行: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2013年5月18日-5月20日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2013年5月21日-5月23日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2013年5月24日-5月26日
2013年5月27日对同意调剂至全科医学培训专科且未被录取的报名者予以调剂。
(三)现场审核
1.时间和方式
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已被培训基地录取的报名者集中进行现场审核,由培训基地统一报送拟录取报名者的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审核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5室(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进入办公楼)
(四)公布结果与报到
录取结果于5月30日在招录网站公布。培训基地应于9月1日前安排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
四、工作要求
(一)报名者本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在招录期间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可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咨询有关政策要求,可向培训基地咨询录取要求等事项,可向招录网站咨询相关网络技术问题。
(二)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进行招收录取,并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认定参考依据》确定其培训年限。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书面申请表交给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培训基地录取报名者的培训专科应与其所报专科一致。
(三)检验技师和医院药师规范化培训的招收录取工作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招收及录取政策咨询:
北京市卫生局科教处 83970661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83970029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4008880052
(三) 培训基地联系方式: http://bjzyy.wsglw。net
附件2: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认定参考依据
一、住院医师参加培训年限一般为三年。实际培训年限可根据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和临床能力确定。
二、本文所称临床实践经历是指住院医师在完成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后,参加的在时间和内容上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的临床实践活动。
三、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住院医师,可向培训基地提出缩短培训年限的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在学位培养点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二)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记录;
(三)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记录。
证明材料需经相应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培训基地在审核住院医师的临床实践经历的基础上,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考核其临床综合能力,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实际培训年限:
(一)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不满一年的,培训年限为三年;
(二)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二年;
(三)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二年但不满三年的,结合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四)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年限至少为一年。
(五)具有临床实践经历的时间累计满三年,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的,可由培训基地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五、实际培训年限少于三年的,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针对住院医师训练不足部分进行培训,确保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要求。
附件: 2013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招录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