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2] 1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浙卫发〔2010〕159号)和《浙江省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0版)》,经各单位申请、专家现场评审、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并经社会公示,现将第三轮三级乙等、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名单:杭州市余杭区妇幼保健院、富阳市妇幼保健院、慈溪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妇幼保健院、永康市妇幼保健院。
二、延缓一年评审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名单:长兴县妇幼保健院。
三、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名单:瑞安市妇幼保健院、乐清市妇幼保健院、海宁市妇幼保健院、诸暨市妇幼保健院、东阳市妇幼保健院、衢州市妇幼保健院、温岭市妇幼保健院。
四、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名单:桐乡市妇幼保健院、海盐县妇幼保健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
希望上述单位继续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