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2013年1月6日,召开了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委员会成员会议。会上,28位委员对宁海县妇幼保健院等3家申报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的医疗机构在专家现场评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并投票,超过了规定票数。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3家申报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的单位评议投票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21日。
如对以上公示单位有异议,请在2013年1月21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厅妇幼处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妇幼处,邮编310006。
浙江省卫生厅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附件
3家申报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的单位评议投票结果
单位名称 |
投票意见 |
宁海县妇幼保健院 |
认定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 |
认定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
上虞市妇幼保健院 |
认定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