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人事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浙卫发〔2008〕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考试报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组织管理
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共同组织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市医学信息研究所内)承担。我市设考点1个,报名确认点18个其中:县、<市>区11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6个,解放军第113医院1个。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和申报资格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8月12日起至8月24日17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彩色照片,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二)考试报名资格: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考生报名确认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
(一)确认时间和地点: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单位报名确认点(具体名单见附件5),请于8月24日前受理所属单位考生考试申报现场确认工作。未设报名点的其他市属单位考生,请于8月25-26日到市医学考试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二)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具体为: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护理和助产士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附件1);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证明(附件2)。
6. 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三)有关要求
1.各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确认签字。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信息。
2.各报名确认点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3.县(市)、区属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8月26日前报市医学考试办公室(毕业证书须提供原件),经市、省卫技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成绩等
请考生详见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
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文件(附件4)
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21wecan. com。cn)查询。
五、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由各报名确认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市医学考试办公室。开户单位:宁波市医学信息研究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账号:3901110009000086230。
本次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尤其是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途径发布考试消息,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按照就近原则,考生可选择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地址:迎凤街25号,联系人:丁一波 叶忆群,联系电话:87295659。
附件: 1.《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实习证明》
3.《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
5.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单位报名现场确认点
附件下载 153号.doc
宁波市卫生局 宁波市人事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