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卫生部及省医学考试办公室通知,2007年9月22日、23日暂停的临床执业医师和口腔执业医师两个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现定于2007年11月17、18日恢复。
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精神,结合宁波考点的实际情况,现决定考试地点不变,考生可持原准考证参加11月17、18日的考试。
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