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中小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誉公示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为全面推进我区中小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信誉公示工作步伐,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正常良好的医疗秩序,服务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召开江北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誉公示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0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时间半天。
二、会议地点:
江北区公共卫生大楼六楼会议室(大闸路164弄9号)。
三、参加对象: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眼病医院、儿童医院分管领导各1名;
2、全区门诊部以上各民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1名。
四、会议内容:
1、布置落实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誉公示工作;
2、填报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誉公示信息表(见附表,可预先填写)。
五、其他要求:
请随带本单位最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联系人:李钢,联系电话:55003590(短号669176)。
附件: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誉公示信息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