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有关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办证用);
3.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集体申请办理的可将所有申请人员一并写上)。
7.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执业医师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再提交《医师助理执业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二、注册程序
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本单位聘用的符合注册条件的医师按要求填报申请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收集汇总医师注册材料,报卫生局医政科。
三、注册时间
2012年4月10日开始,4月30日前完成注册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工作政策性强,请各单位加强领导,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办。
镇海区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