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质联发〔2012〕1号
关于联合开展“医疗计量保健康”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质监局、省卫生厅《关于联合开展“医疗计量保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浙质联发〔2012〕5号)和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关于联合开展“医疗计量保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台质联发〔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调查摸底自查阶段(6月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在用医疗计量器具底数,同时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自查和底数统计工作。并于2012年6月28日前将省局文件附件1浙江省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管理基本信息表的自查结果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区质监分局和卫生局医政科,由区质监分局统一汇总后报市质监局。
二、监督抽查阶段(8月底前)。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由质监局和卫生局统一联合开展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联合抽查在8月底完成,市级联合抽查将在9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后续监管。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与检定工作,确保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用主要医疗计量器具受检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在用主要医疗计量器具备案制度、计量器具台账及相关管理制度。
联系人:质量与标准计量科林光通,联系电话:88320937,电子邮箱:Lgtqts@163。com;卫生局医政科罗炯,联系电话:89069363 ,电子邮箱:Lou-jiong@163。com。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椒江分局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计量 医疗 行动 通知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椒江分局办公室 2012年6月25日印发
文件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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