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包括下属站室)、民营医院、门诊部以及个体诊所:
请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联合开展“医疗计量保健康”专项行动》的精神,认真落实工作,并于2012年6月10日之前,将计量管理基本信息表(一)(附件1)和计量管理基本信息表(二)(附件2)以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形式一起报送至局医政科教科,联系电话:0580-3023645,邮箱:wsjywk2004@sina。com。
附件1+浙江省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基.doc
附件1+浙江省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基.xls
浙质联发(2012)5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