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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的通知
来源:德清县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3年第18号公告和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2013年15号公告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现场审核时间定于2013年3月25日—4月2日,请各单位组织好考生参加现场审核,并通知到各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及单位

时间

现场确认单位

3月25日

雷甸卫生院,钟管卫生院,妇保院

3月26日

禹越卫生院,新安卫生院,三合卫生院,县疾控

3月27日

县人民医院,县第三人民医院,

3月28日上午

秋山卫生院,筏头卫生院,洛舍卫生院,

3月29日

莫干山卫生院,新市镇中心卫生院,县中医院

4月1日

武康镇中心卫生院,乾元镇中心卫生院

4月2日、4月3日、两天

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企、事业医务室,计生局等医疗机构

  注: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审核的考生含分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考生

  二、提交材料

  (一)报考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3年3月15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

 5.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

  6.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附件3);

  3.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3年3月15日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为所在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证明;或2010年8月31日前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所在乡镇卫生院为该考生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乡镇卫生院现有执业(助理)医师具体数量及其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证明材料(附件4);

  7. 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获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承诺书原件(附件5);

   9. 考生与所在乡镇卫生院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原件(附件6);

  10.近期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6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提交的材料按照上面的顺序整理好。

  三、现场审核地点:县政府大楼B座901室(卫生局医政科)

  四、报名费用:

  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标准,报考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交10元,其余均缴费190元。

  五、现场审核方式: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含分院、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按单位受理(包括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及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由单位负责将本单位报名的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收齐并初审合格后,统一进行现场审核。

  2.其它医疗机构本人现场审核。

  咨询电话:8283795。

    

附件:现场审核相关附件下载

  德清县卫生局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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