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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安吉县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浙继委发〔2012〕2号

各市、义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级有关学术团体:

经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确定“2012年浙江省免疫组织化学规范化培训班”等206项为我省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同时,项目在浙江省继续医学全在线(cme.zjwst。gov。cn)公布。为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项目举办质量。

二、根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规定,项目举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和授课教师。如执行不符合规定要求,将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举办资格和取消该学分授予权。

三、请各项目主办单位在下发项目举办通知之前,应将通知稿和课程安排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jjb1010-2@163。com),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公布于“浙江省继续医学全在线”供全省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学习。项目承担单位在举办项目前两周内凭领用学分证核销表、办班正式通知、课程安排表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预领学分证,办班结束后一周内,各项目主办单位须及时在浙江省继续医学全在线(cme.zjwst。gov。cn)项目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的活动日程、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项目使用教材及项目执行总结等情况进行反馈。并将发证学员的学分信息在一周内导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四、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将予以取消项目举办资格,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凡未能如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书面说明未能举办的原因。无故不举办承担的项目,对该项目负责人今后所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再审批。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1楼1102室
电 话:0571-87567838  0571-87567839
E-mail:jjb1010-2@163。com

附件: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xls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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