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医【2012】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