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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安吉县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浙继委发【2012】1号

各市、义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级有关学术团体: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1〕15号)文件,批准“流式细胞术基础及应用”等215项为浙江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附件1)。现将项目转发。同时,项目在浙江省继续医学全在线(cme.zjwst。gov。cn)上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局,各有关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项目内容。如执行不符合规定要求,将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举办资格和取消该学分授予权。

二、请各项目主办单位在下发项目举办通知之前,应将通知稿和课程安排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jjb1010-2@163。com),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公布于“浙江省继续医学全在线”供全省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学习。在项目举办前两周内应凭学分证领用核销表、学习班正式通知、课程安排表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预领学分证。项目举办时应接受当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监督和管理。

三、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项目主办单位在举办项目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和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cme.zjwst。gov。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2)、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3)。并将发证学员的学分信息在一周内导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四、各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2012年我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或无故不举办的项目负责人予以取消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1楼1102室
电 话:0571-87567838  0571-87567839
E-mail:jjb1010-2@163。com

附件1:浙江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附件2: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 

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关于转发浙江省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1:2012年浙江省国家级继教项目.xls

附件2: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doc

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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