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卫〔2009〕134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范医师执业活动,依法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结合近几年来卫生部、卫生厅出台的医师执业注册相关政策,现就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专人负责。县区卫生局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对于医师首次注册、变更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把准入关。
二、明确相关要求。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一个类别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可申请同一类别最多三个专业进行注册。设定执业范围的专业宜粗不宜细,并且应与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结合。
(一)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必须具备以下三条之一:
1.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3.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能从事放射、麻醉、B超、心电图、检验工作。
(三)出具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诊断性报告,必须是经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相关专业的医技人员可出具数字、形态描述等客观描述性的检查报告。执业范围为内科并从事心血管内科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可以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
(四)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应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五)卫生保健专业毕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县、区卫生局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加盖红色“乡村”标识章。
(六)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执业满五年后,可以申请到县级医疗机构执业。县、区卫生局应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加盖红色“乡村5年”标识章。
三、准确上报信息。医师执业注册后,如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五条规定的注销注册与变更注册情形,该医师所在地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在30日内报告注册的卫生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或备案手续,分别填报《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一)或《医师执业注册不在岗人员备案表》(附件二)。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间时办理医师注销注册手续,并向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提供《医师执业注册不在岗人员备案表》,以供卫生监督执法参考。
附件: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doc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