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继〔2012〕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规定,经评审,共评出2012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127项,其中新上项目122项、省中医药优势学科培训基地备案项目及专项5项,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协助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做好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本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
二、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提供满足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环境与条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强化实践教学,注重教学效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授课内容和教师,严禁调整学分标准,压缩教学时数,确保教学质量。要加强学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避免流于形式,杜绝滥发证现象发生。在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申请表》,上报所在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预领学分证。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实施项目,应向省继续教育中心提出延期申请,并不得申请来年项目。
三、项目收费要符合有关规定。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项目收费标准或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班结束后,项目主办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做好书面小结,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确认书》(一式3份、电子稿1份)报送至所在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核销多余学分证。《执行确认书》经各地分中心确认、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后,项目转入已完成继续教育项目库。《执行确认书》由主办单位、分中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各执一份以归档。
五、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公布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将作为次年项目评审的依据。
六、有关表格及各地分中心联系方式,可于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网站(http://jjzx.zjtcm。net)下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