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卫生局
关于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
通 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我市2010年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已全部结束。为了做好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及方法
申请换发人员要按《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考核审批表》如实填写个人资料,经单位进行严格审查,于2010年8月6日前将本单位申请换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所需材料汇总表报送至瑞安市卫生局疾控监督科。
二、换发证对象
(一)已注册在我市乡镇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
(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尚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者或已满三年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