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浙江卫生厅 > 温州 > 正文
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文成县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事业单位门诊部: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11〕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报名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我县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确认时间定于3天(4月6日~8日),希各考生相互转告,逾期恕不办理。确认地点:文成县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67861449。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及排列顺序为

1、确认表(现场确认时由报名点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必须都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为户籍证明则放在确认表后)

3、报名表

4、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单位及报考类别)

5、毕业证书原件(内芯)及复印件二张,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及复印件

  6、学历查询结果1份(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三、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由考生所在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除外)出具,乡镇卫生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除本医疗机构意见外,还要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各机构不得为非本机构在岗职工出具证明。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个体医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其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由县卫生局出具;村卫生室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其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由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中无资格人员不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具体的报名条件和学历依据参见《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规定。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1〕125号函所定标准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120元/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费12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费医师130元、助理医师120元。

七、本通知同时在县卫生局网站(http://wcws.66wc。com)上公告。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可自行下载。

附件: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学系、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申请级别

申请类别

执业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试用(工作)

时   间

  年   月——— 年   月

(试用期)

岗位类别

(试用期)

岗位专业

(试用期间)

工 作 的

基本情况

(试用期满)

年度的考

核 情 况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

主管部门

   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考生填写,试用机构签署意见、盖章,表格可复印。

2、试用期年限截止到8月31日止。

相关文章
 合肥医考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海口医学考试网:周文雄局长带队到市妇幼保
 湖南卫生考试网:省直考点2015年医师执业资
 镇海区医学考试网:有关通过简化程序录用高
 长沙医药卫生人才网:长沙考点有关发放2013
 浙江卫生局: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