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事业单位门诊部: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11〕4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报名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我县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确认时间定于3天(4月6日~8日),希各考生相互转告,逾期恕不办理。确认地点:文成县卫生局医政科,联系电话:67861449。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及排列顺序为
1、确认表(现场确认时由报名点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必须都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如为户籍证明则放在确认表后)
3、报名表
4、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单位及报考类别)
5、毕业证书原件(内芯)及复印件二张,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及复印件
6、学历查询结果1份(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三、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由考生所在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除外)出具,乡镇卫生院、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除本医疗机构意见外,还要到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各机构不得为非本机构在岗职工出具证明。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个体医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其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由县卫生局出具;村卫生室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其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由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中无资格人员不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具体的报名条件和学历依据参见《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规定。各单位应及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人员。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1〕125号函所定标准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120元/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费120元/人,医学综合笔试费医师130元、助理医师120元。
七、本通知同时在县卫生局网站(http://wcws.66wc。com)上公告。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可自行下载。
附件: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试用期(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系、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医学 学历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及 邮政编码 | |||||||
申请级别 | 申请类别 | ||||||
执业机构名称、地址、邮编及登记号 | |||||||
试用(工作) 时 间 | 年 月——— 年 月 | ||||||
(试用期) 岗位类别 | (试用期) 岗位专业 | ||||||
(试用期间) 工 作 的 基本情况 | |||||||
(试用期满) 年度的考 核 情 况 | (试用)机构法人 (试用)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 主管部门 | 机构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由考生填写,试用机构签署意见、盖章,表格可复印。
2、试用期年限截止到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