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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平湖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关于做好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6号公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精神,为保证报名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人员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错误请尽快更正。

二、资格确认时间:2011年4月1日至4月8日。

三、资格确认需提交材料:

1、网上报名后打印的报名申请表2份(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统一复印在A4纸上)。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

5、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试用期合格证明一份,由各医疗机构填写,医疗机构法人签名,单位盖章,一年试用期限是从2010年8月31日至2011年8月31 日,专科满二年或中专满五年的试用期期限是从2009年8月31日至2011年8月31日或2006年8月31日至2011年8月31日。

五、考试费用:根据浙价费(2001)125号文件规定,先上交报名费10元,实践技能考试费120元。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再上交笔试费用,医师130元、助理医师120元。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联系电话:85267807 联系人:李若凡

 

 

   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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