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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缴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的通知
来源:平湖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关于上缴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浙江省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终审日前已经结束,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退回,缴费人员名单请按终审通过考生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2〕207号):

1.临床、中医类别:报名费10元,实践技能考试费180元,考生每人共计190元整。

2.公卫、口腔类别:报名费10元,考生每人共计10元整。[备注: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由考生直接向口腔类别基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缴纳,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费由考生直接向公共卫生类别基地(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缴纳。]

二、缴费时间:请于2013年6月4日或5日缴到卫生局医政科。

 

   平湖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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