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缴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试费用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确保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的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8月16日前上缴2012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试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纳对象:通过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的考生。
2、缴纳金额:报考执业医师的缴200元整,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缴120元整(依据浙价费〔2012〕207号)。
3、缴纳方式:请各单位将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的笔试费用统一收齐后统一上缴。
4、缴纳时间:2012年8月14日至15日。(请按规定时间上缴)
5、联系人:吴忠权 联系电话:0573-85267807
平湖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