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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平湖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关于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12年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现场确认时间调整为3月19日-3月23日。

二、确认所需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调整为二张,所需照片贴在其中一张上。

三、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还需提交单位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试用期按要求调整,试用期满1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且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年限截止日期一律为8月31日。即在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累计试用时间满一年。两年日期和五年日期不变。

五、材料请按顺序排列装订:①报名申请表二张②身份证复印件与照片③试用期合格证明④毕业证书复印件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与注册证书复印件(若助理考执业医师者需提交)。

六、持自考毕业文凭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注有入学时间的成绩单。

七、因今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从严从紧,请暂缓缴费。等终审无误后,再行通知缴费事宜。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有关事项******(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附件:****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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