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决定开展第三周期(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资格,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经注册在我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以《医师执业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二、了解其他详情请登录诸暨卫生网“通知公告”和“政策法规”栏,http//www.zjws。gov。cn/。(参见:诸暨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咨询电话:87252120,诸暨市卫生局医政科。
特此通告。
诸暨市卫生局 二○一三年六月
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告.doc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2013-06-25]
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201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