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科教便函[2010]17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0]71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卫生部通知精神,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自主创新良好氛围,提升医药卫生科研人员科学道德素养,上海市卫生局计划在2010年9月-12月期间在本市医药卫生科研机构和承担科研、教学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安排如下:
1、转发《卫生部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0]716号)文件。
2、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订本单位科研诚信宣传、教育计划和活动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等资料;开展专题辅导,强化对科研诚信工作的认识;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或研讨会,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和明德楷模教育。
3、市卫生局组织举办本市卫生系统“遵循诚信指南,坚守道德规范”的论坛;在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对各单位组织抽查督导;对开展的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接受卫生部对我市有关单位的抽查督导。
望各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弘扬尊重科学、求实务真的精神,提升医药卫生人员科学道德素养。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0]716号)
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