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首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主要资助本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35岁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临床医师(含临床、口腔、中医,下同)和公共卫生医师,其中临床医师需经过
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申请者同时应具有以下条件:
1、在医、教、研、防一线岗位工作的在职医师,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
3、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发展潜力,能胜任本职工作,有投身医疗卫生事业的志向。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临床、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工作。
5、对全科领域的培养对象,参与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并担任家庭医生者优先。
6、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者不再列入本计划。(入选市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及以上计划的不列入本计划)。
二、申报程序
申报表请统一登录
上海卫生网(www.smhb。gov。cn)下载,申报单位根据推荐人选的类型,填写《上海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申报表和附件。
青年医师培养资助计划需报送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1份。
附件材料包括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等相关材料。
2、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2、申报表材料需装订美观;申报表、附件分别装订。
3、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
4、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5、请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7月25日前报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北京西路1477号市卫生局1102室)
联系人:高飞 22121734 22121749(传真)
上海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