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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及附属医院、局属单位及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加快全科医师队伍建设,确保全科医师培训工作顺利、规范地开展,我局经研究,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到2007年底,在本市基本建立一支有良好医德医风,技术质量可靠的社区全科医师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优质的综合卫生服务。为此,特制定《上海市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2004年7月27日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上海市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
(2004.9―2007.8)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特制定本行动计划。拟用三年时间,到2007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医师原则上撤离临床医疗第一线,在本市基本建立有良好医德医风,技术质量可靠的社区全科医生队伍,为社区居民提供连续、优质的综合卫生服务。
  一、指导思想、基本策略和原则
  近年来上海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较快,2005年本市将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通过服务模式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成为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平台,社区卫生服务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市民的欢迎。人才资源的培训与开发,已成为社区卫生工作的重要关键。各卫生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认识高度,重视全科医师队伍的建设。
  建设本市社区全科医师队伍,以规范化培训为基础,转型培训为主体,二、三级医院医生流动为补充的基本策略。遵循全科医学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医学理论学习与临床技能实践并重的原则。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的质量与水平。
  二、目标任务
  用三年时间(2004.9―2007.8),实现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全部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全科医师占临床医师总数的50%,全科医师总数达到3500名的目标。再用三年时间(2007.9―2010.8),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少数必须保留的专科外,临床岗位全部由全科医师任职(后三年行动计划另订)。在本市建立系列完整、人员充足、质量可靠的社区全科医师队伍。
  三、具体措施
  ㈠ 扩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
  对2003年以后进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具有临床医学本科学历的医师,按卫生部要求,在静安区试点基础上,全部开展为期四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将这部分青年医生培养成具有现代社区卫生服务理念,具备全科医学思维能力和诊疗技术的全科主治医师
  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市卫生局统一安排下,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区(县)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和承担。
  ㈡ 分层次开展全科医师培训和考评
  根据《上海市卫生系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评审实施暂行办法》,对目前已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临床工作的医师,分助理医师(限村卫生室)、医师、主治医师三个级别,内科、外科、其他科三个组别共7种对象,分别制订教纲、教材,分别开设培训班,由不同级别的教师授课,课程300-400学时不等。针对参加培训医生的原专业和岗位特点,强化非本专业医学等项相关知识的学习,并用半年时间(或分段进行),在本市二、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进行临床实践培训(培训计划和大纲另订)。

全科医生培训班、组一览表

培训班分类

科目

培训对象

全科助理医师班

助理医师

全科医师班

内科组

外科医师

外科组

内科医师

其他组

其他医师

全科主治医师班

内科组

外科主治医师

符合晋升条件的外科医师

外科组

内科主治医师

符合晋升条件的内科医师

其他组

其他主治医师

符合晋升条件的其他医师


  全科助理医师、全科医师班的学员完成培训后,分别参加本市相应级别的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全科主治医师班的学员完成培训后,参加卫生部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全科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晋升或平转,以进修班的形式进行辅导,纳入本市高级职称评审范围,按《上海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进行。
  各级、各组全科医师培训、考试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制订本区县的落实计划,并负责组织和督查工作。市卫生局委托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和上海职工医学院分别承担培训的教学工作,委托部分二、三级医院作全科医师临床实践培训基地以及具有一定带教能力或示范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全科医师社区实践培训基地。
  ㈢ 鼓励中高级人才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流动
指导二、三级医院在职或退休5年之内的中、高级专科医生,通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充实社区全科医师队伍。
  四、有关实施要求
  ㈠ 确定指标
  按照目前本市参加卫生部考试取得全科主治医师资格人员的情况,要实现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每年应有1000名医师取得全科医师资格。根据2003年试点的经验,为保障培训和实习的教学质量,确保工作有序进行,每年需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期培训班。
   按三年行动计划,全市每年须完成的培训人数为1000名,相当于平均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临床医生的培训面达到15%。为保证本市全科医师队伍建设的稳步、均衡发展,市卫生局将按各区(县)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数,下达各区(县)的培训名额分配指标,由区(县)卫生局负责逐级分配、落实到人。在三年行动计划期间,这项指标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内容。
  ㈡ 协作培训
  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任务重、数量大的人才培养工程,应在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下,于2004年8月份完成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分工负责、协同实施,做到市与区(县)、卫生行政与教育部门形成联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密切配合。
  ㈢ 关于培训与考试经费
  全科医师的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区(县)卫生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经费共同出支,参加培训的个人承担培训教材费及参加考试的费用。
  ㈣ 以区、县为单位组织落实
  各区(县)卫生局应按照全市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于2004年7月份完成本区县落实市培训计划的具体方案,按名额指标完成对辖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名额的分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订本单位落实市培训计划的措施,将本单位的培训名额落实到人。同时,做好相应的全科医师培训、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一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为建立一支具有良好医德医风,并提供连续、综合、优质服务的社区全科医师队伍,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上海市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在总结静安区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基础上,上海市卫生局决定自今年起在本市卫生系统全面试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一种形式。
  一、培训对象:2003年以后由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
  二、培训目标:经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人事部、卫生部《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职称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全科医学专业主治医师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较好的医德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备全科医学思维能力和诊疗策略,在社区卫生服务专业队伍中发挥骨干作用,能向个人、家庭和社区提供以人为本,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帮助社区居民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享受经济有效的卫生服务。
  4、基本掌握医学科研的方法,能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5、掌握和运用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三、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培训。业务培训分为专业理论学习、医院轮转实习和社区实践。
  培训时间为4年(共48个月),培训内容按《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个月,专业理论学习。集中进行全科医学理论课程学习,重点学习《全科医学概论》、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进展等。
  第二阶段:医院轮转实习26个月,轮转实习期间参加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中内、外、妇、儿科及相关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和临床综合能力培养。
  社区实践20个月,深入全科医师社区培训基地,在上级全科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的医院轮转实习和社区实践的培训时间交叉安排,一般每年中半年时间在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半年时间在社区培训基地。。
  四、培训基地:分为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和全科医师社区培训基地两类。经委托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可作为“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经委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作为“全科医师社区培训基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作为全科医师培训的教学基地,应承担全科医师培训的相关教学工作。
  五、考核:第一、二阶段培训结束,由各培训基地组织阶段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组织纪律、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等;各阶段考核结束,由市卫生局组织对培训学员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试、考核。
培训学员完成四年的培训任务,各阶段考试考核均合格者,根据卫生部规定,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它:
  1、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二、三级医院的住院医师,可按相应培训年限转入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2、具体实施要求,按照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原则,根据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的细则进行。


附件二上海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为培养一支具有良好医德医风、技术质量可靠的全科医师队伍,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精神,以及上海市社区全科医师培养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上海市卫生局自2004年起,对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临床执业医师,开展以满足各级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要求为培养目标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一、培训对象:目前已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临床工作、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
  二、培训要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安排根据职称系列的不同,分为全科助理医师班、全科医师班、全科主治医师班,同时根据专业不同各班又分成内科、外科和其他三个组别(助理全科医师不分组别),即三班七组。
培训分专业理论培训和临床技能培训两种,专业理论培训依据不同的教学对象采用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重点强化非本专业知识的培训。临床技能培训,时间为半年,安排在综合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进行临床轮转实习。
专业理论培训和临床技能培训可以有机地结合,以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三、培训内容
   (一)专业理论培训:
  全科助理医师班300小时,17门课,采用《上海全科医学基础》初级教材。
  全科医师班:350学时,22门课,采用《上海全科医学基础》初级教材。
  全科主治医师班:400学时,24门课,采用《上海全科医学基础》教材。
   (二)临床技能培训
  时间为半年,或两年(每年三个月)。全科助理医师班、全科医师班与全科主治医师班分院带教。安排在综合性医院的内科和外科(包括门急诊、病房)、妇产科、儿科、五官科进行轮转实习,另外还需在区县疾控中心、社区培训基地等场所开展社区实践。
  四.考核
  专业理论培训结束,由市卫生局组织统一考试;临床技能培训结束,由培训机构根据市卫生局统一要求组织阶段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组织纪律、理论知识、临床综合能力等。
  培训对象完成了专业理论和临床技能培训任务,各项考试、考核均合格者,发给上海市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其它
   (一)市卫生局委托“上海市全科医师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并负责师资的安排、培训基地的认定、培训计划的实施,以及培训过程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局应制定本区县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报名。
   (三)全科主任医师、全科副主任医师的培训,采用继续医学教育专题讲习班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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