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自2004年6月1日起,干部保健有关业务项目的受理地点及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因病临时转诊、因病康复疗养、零星医药费报销等三项业务项目的受理地点调整至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
二、办理上海市医疗就诊证和上述业务项目的受理时间调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三、具体受理时间与地点: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重庆北路318弄3号楼
联系电话: 63593627 63270055―2102分机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干 部 保 健 局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